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6-008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杨敏双方协商,二人一致行动关系自《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之日起自行解除。
任董事且各自持有新泰投资 45%股权,陆彪担任股东泰达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敏担任股东泰然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
十三条之规定,股东新泰投资、泰达投资、泰然投资、陆彪、杨敏构成一致行
动人,因此,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合并计算。
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
定性、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司下列事项采取一致行动:
同意在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等事项中,保持一致行动;双方或由双方提名的董
事将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中审议事项中作出完全一致的表决。
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就任何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双方及由双方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公司股东必须保持投票的一致性。
同意在公司董事会就任何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双方及由双方提名的董事必
须保持股票的一致性。
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除非一方于协议期限届满前
三个月提前通知其他方,本协议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五年。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6 年 3 月到期,股东陆彪、杨敏双方协商确认协议
到期后不再续期。
《一致行动协议》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后,陆彪、杨敏作为公司的股东及董
事或高管,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
自的意愿、独立的享有和行使相关股东及董事或高管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董事
或高管义务。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不再续期的原因
如皋新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投资”)、南通泰达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泰达投资)、南通泰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泰然投资)系陆彪、杨敏控股的企业。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股
东新泰投资、股东陆彪、杨敏、泰达投资、泰然投资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州轻工集团”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泰投资向广州轻工
集团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813,1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合计 23,186,832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19%)对应的表决权。本次
权益变动后,广州轻工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陆彪、杨敏二人同意《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
届满后不再续期;鉴于《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6 年 3 月到期,陆彪、杨敏二人
协商《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期。
四、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后,各方持股情况
虽然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但因陆彪、杨敏仍在股东新泰投资担任董
事且各自持有新泰投资 45%股权,陆彪担任股东泰达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敏
担任股东泰然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之规定,股东新泰投资、泰达投资、泰然投资、陆彪、杨敏构成一致行动人,因
此,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合并计算。
相关股东关系、持有公司股份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一致行动关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表决权比例
陆彪、杨敏担任新泰
投资董事且分别持有
新泰投资 15,186,832 13.88% -
该公司 45%和 45%股
权
陆彪 陆彪担任执行事务合 10,800,000 9.87% 9.87%
伙人并持有泰然投资
泰达投资 4,000,000 3.66% -
杨敏 10,800,000 9.87% 9.87%
杨敏担任执行事务合
泰然投资 伙人并持有泰然投资 4,000,000 3.66% -
五、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自有资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后,因新泰投资、泰达投资、泰然投资已放弃表
决权,且陆彪、杨敏二人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持有公司具备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前
三名分别为广州轻工(表决权比例 29.99%)、陆彪(表决权比例 9.87%)、杨敏
(表决权比例 9.87%);新泰投资、陆彪、杨敏、泰达投资、泰然投资出具了《关
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该等情形将会进一步巩固公司第一大股东
广州轻工的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
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