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宏明电子 股票代码:301682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Hongming Electronics Co., Ltd.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43 号 17 栋 2 层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六年三月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宏明电子”)
股票将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
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
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
网址 www.chinadaily.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本公司就
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放宽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00%,
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
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
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1,549,358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不足的风险。
(三)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
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
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
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风险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引》(2023 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
码 C39)”,截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65.16 倍。
截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估值
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EPS 后EPS 票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4年) (2024年)
算术平均值(剔除异常值) 70.64 74.90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6年3月10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2:2024年扣非前/后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
=T-4日股票收盘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在计算去除异常值的市盈率均值时,1)静态市盈率(扣非前)把振华科技(2024年归母净利润同比
下滑超50%)视为异常值;2)静态市盈率(扣非后)把鸿远电子、火炬电子、振华科技视为异常值。
本次发行价格69.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3.6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
年3月10日(T-4日)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65.1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异常值后)
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
出投资决策。
(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净资产
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
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净资产增幅大于净利润
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
的风险。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69.66 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
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
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
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万元、249,382.90 万元和 152,801.9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下降 13.33%和 13.43%;2024 年
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下降 8.54%和 34.84%;2025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 2.63%和下
降 4.80%。
售收入分别为 188,118.61 万元、193,339.13 万元、175,251.51 万元和 117,480.31
万元。2023 年和 2024 年,电子元器件业务销售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2.78%和下降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元器件产品以高可靠产品为主,主要应用于防务领域,
高可靠产品占电子元器件销售收入的平均比例为 89.41%。高可靠产品中又以陶
瓷电容器为主,报告期内陶瓷电容器占高可靠产品销售收入的平均比例为
到下游客户加强成本管控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发行人高可靠产品销售价格下
降,导致经营业绩有所下降。2022 年至 2025 年 1-6 月,公司高可靠电容器平均
销售价格分别为 10.18 元/件、8.80 元/件、7.35 元/件和 7.40 元/件,整体呈下降趋
势,2023 年至 2025 年 1-6 月变动比例分别为-13.56%、-16.53%和 0.76%。
自 2023 年以来,由于受到国际战争形态变化等因素影响,各防务领域集团
公司在装备建设中积极推进低成本可持续发展战略。如果未来上述低成本可持续
发展战略未发生转变,高可靠产品销售单价因行业政策、客户采购策略或市场竞
争等因素出现超预期下滑,而公司未能通过产品结构优化、成本控制及技术升级
等方式有效应对,则电子元器件业务可能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售收入分别为 114,203.90 万元、62,369.14 万元、55,283.96 万元和 29,246.98 万
元。2023 年和 2024 年,精密零组件业务销售收入分别同比下降 45.39%和 11.36%;
报告期内,发行人精密零组件业务经营业绩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
①2023 年,受下游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放缓的影响,终端客户苹果公司的产品需
求下滑;②受终端客户苹果公司产业链外移影响,发行人下游客户在越南、泰国、
印度、巴西等地扩建工厂,中国大陆的部分产能被转移,而公司未及时配合进行
海外建厂,导致部分订单被其他能够配合海外建厂的竞争对手所分流。苹果产业
链外移进程预计需要较长时间,发行人仍将在苹果产业链中占据一定市场份额,
但经营业绩预计将持续受到影响。
如果未来消费电子市场需求增长持续放缓,发行人新能源电池及汽车结构件
业务、非苹果产业链消费电子业务拓展不达预期,以及受苹果产业链外移影响发
行人现有订单份额持续被竞争对手分流,公司精密零组件业务经营业绩将面临进
一步下滑的风险。
(二)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为 50.28%、53.49%、43.56%和 50.59%。其中,电子元器件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受下游防务领域客户加强成本管控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元器件
产品销售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导致 2023 年和 2024 年电子元器件业务毛利率有
所下滑。从政策层面来看,下游防务领域低成本可持续发展战略目前未发生根本
性改变,若未来下游客户进一步加强成本管控,公司高可靠产品仍面临着降价的
可能,而公司若未能通过产品结构优化、成本控制及技术升级等方式有效应对,
则毛利率面临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零组件业务毛利率相对稳定。但随着苹果产业链的产能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外移,国内订单减少,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价格竞争。此外,下游消费电子市
场竞争较为激烈,如未来苹果公司产品的优势地位下降或出货量显著下滑,有可
能导致苹果公司压缩采购成本,进而导致产业链上供应商的利润水平下降。
在申报会计师出具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基础上,公司测算了主要产品单
价较预测报告不同程度上升或下降对 2025 年业绩的影响程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单价及毛利率变动程度 同比 2025 年净利润 同比
收入
(1)高可靠电子元器件
单价较预测报告上升 10%,对应毛
利率上升 3.61%(绝对值)
单价、毛利率与预测报告相同 264,198.12 5.94% 46,900.99 21.54%
单价较预测报告下降 10%,对应毛
利率下降 4.41%(绝对值)
(2)精密零组件
单价较预测报告上升 10%,对应毛
利率上升 6.84%(绝对值)
单价、毛利率与预测报告相同 264,198.12 5.94% 46,900.99 21.54%
单价较预测报告下降 10%,对应毛
利率下降 8.36%(绝对值)
注:假设产品单位成本和销量不发生变化,仅分析单价变动带动毛利率变动时,对 2025
年全年业绩的影响;分析单个主要产品单价波动时,默认其他主要产品单价不发生变化。
(三)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规模较大和坏账损失的风险
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186,608.35 万元、184,589.44 万元、191,530.92 万元和
占比较高。公司电子元器件产品主要面向航空航天、武器装备等防务领域客户,
近两年来,受下游防务领域装备型号调整、项目延迟等因素影响,防务类客户的
内部资金拨付流程和外部的付款审批流程普遍延长,客户的销售回款周期拉长,
导致公司的整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合计余额、账龄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及应收
票据余额和占比均呈增加态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 199,965.42 万元、
及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 21,523.45 万元、21,739.97 万元、38,183.98 万元和 53,786.80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万元,占各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0.76%、10.98%、18.44%和 21.99%,1 年以
上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和占比呈增长态势,其中 2025 年 6 月末的应收账
款及应收票据余额、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及占比增长显著,主要
是由于公司下游防务类客户的回款集中在各年度的第四季度所致。
报告期内,受下游防务类客户回款周期放缓导致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整体余
额和长账龄余额增加,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增加。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 13,357.06 万元、
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6.68%、6.73%、7.48%和 7.58%,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坏账
准备计提金额和计提比例逐年增加。
虽然防务领域客户整体信用良好,货款最终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但若未来
国家财政支出或国防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主要客户回款能力下降甚至货款无
法收回,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存货规模较大及跌价损失的风险
别为 102,338.78 万元、105,249.57 万元、95,771.38 万元和 89,854.99 万元,占流
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29.75%、28.28%、25.44%和 22.22%,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的存货余额以高可靠产品的存货余额为主,基于防务领域的特殊性,公
司的防务类客户订单整体呈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相当部分的订单产品订购量
较小,达不到公司设备单批次生产的最小投料量或最小经济生产批量,虽然公司
已按照多项次整合和集约化生产的方式排产,但由于部分防务类客户的订货数量
相对零散,在最小生产批量的影响下,仍然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完工存货无对应在
手订单支撑的情况,导致长库龄存货增加;同时,报告期初,下游电子元器件市
场需求旺盛,为满足防务领域的供货及时性要求,公司进行了适度的前瞻性备货,
后续受下游防务领域装备型号调整、项目延迟等因素影响,公司的存货销售结转
不及预期,导致长库龄存货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1 年以上的存货余额分别
为 31,130.64 万元、46,842.77 万元、50,522.46 万元和 47,043.58 万元,占各期末
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25.71%、35.62%、41.54%和 39.69%,1 年以上的存货余
额及占比整体呈增长态势。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 18,757.36 万元、
别为 15.49%、19.96%、21.26%和 24.18%,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和计提比例逐年上
升,主要是由于公司 1 年以上的存货余额及占比增加所致。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和执行存货跌价测试,
并采取“以销定产”和“储备式生产”相结合的生产备货模式,若未来下游客户
需求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准备增加的风险,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五)实际结算金额低于暂估收入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暂估收入的情况,2022 年至 2025 年 1-6 月,暂估收
入金额分别为 0、4,876.82 万元、3,735.55 万元和 5,047.3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0、1.79%、1.50%和 3.30%,暂估收入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下游防务领
域客户接受军品审价导致。发行人作为防务领域基础元器件配套供应商,其产品
通常不会直接接受军品审价,但可能作为重要配套产品,在下游客户军品审价时
接受延伸审价,导致报告期内存在少量产品的销售以暂定价格确定收入的情况。
自 2023 年以来,由于受到国际战争形态变化等因素影响,各防务领域集团公司
在装备建设中积极推进低成本可持续发展战略。受装备建设思路变化影响,公司
部分防务领域客户出于管控成本的要求,其在向公司采购产品时会先签订暂定价
条款,以确保后续如果涉及军品审价,相关降价风险能够向上游转移。因此,公
司未来可能面临按照暂定价确认的收入金额增长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2024 年度的暂估收入已实际结算 31.86 万元,实际结算金额
与暂估收入金额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其他暂估收入暂未结算。若后续下游防务
领域客户完成军品审价后,与公司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暂估收入金额,差额部分
将导致收入调减,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模拟测算了报告期内暂估收入金额在不同结算比例和价格调整幅度
情况下对未来业绩的影响程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不同结算比例和结算金额 2026 年营业收入 同比 2026 年净利润 同比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不同结算比例和结算金额 2026 年营业收入 同比 2026 年净利润 同比
实际结算金额与暂估收入金额一致 264,198.12 0.00% 46,900.99 0.00%
实际结算金额较暂估收入金额下降 20% 263,925.56 -0.10% 46,658.51 -0.52%
实际结算金额较暂估收入金额下降 50% 263,516.73 -0.26% 46,219.60 -1.45%
实际结算金额与暂估收入金额一致 264,198.12 0.00% 46,900.99 0.00%
实际结算金额较暂估收入金额下降 20% 263,380.45 -0.31% 46,083.32 -1.74%
实际结算金额较暂估收入金额下降 50% 262,153.94 -0.77% 44,856.81 -4.36%
实际结算金额与暂估收入金额一致 264,198.12 0.00% 46,900.99 0.00%
实际结算金额较暂估收入金额下降 20% 262,835.33 -0.52% 45,538.20 -2.91%
实际结算金额较暂估收入金额下降 50% 260,791.16 -1.29% 43,494.03 -7.26%
注:假设 2026 年的经营业绩数据与 2025 年盈利预测保持一致。
(六)进出口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零组件产品以外销为主,电子元器件产品部分原材料需
要从境外采购。近年来部分国家和地区在国际贸易战略和进出口政策等方面有向
保护主义、本国优先主义方向发展的趋势,多次宣布对中国商品加征进口关税。
目前上述政策尚未对公司出口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如果未来贸易摩擦升级,
相关国家对公司的出口产品加征高额关税等,可能对公司的外销业务产生不利影
响。
为应对部分国家的关税保护主义,我国政府可能适时提高对相关国家的进口
关税,进而提升发行人进口原材料采购成本。未来若因国际贸易摩擦或进出口政
策进一步调整导致部分原料采购价格上升或采购受限,将会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不
利影响。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
内容与格式(2025 年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917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股票上市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333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宏明电子”,证券代码为
“301682”。
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25,686,82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6 年 3
月 25 日起可在本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章、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6 年 3 月 25 日
(三)股票简称:宏明电子
(四)股票代码:30168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1,549,358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0,387,34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5,686,821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95,862,537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
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
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
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
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
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
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4,700,519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30.04%,约占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15.47%,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3.87%。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二)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交易日顺延)
(股) (%)
川投信产 51,508,415 42.38 2029 年 3 月 25 日
龙雏壹号 10,133,519 8.34 2027 年 3 月 25 日
安徽和壮 6,213,090 5.11 2027 年 3 月 25 日
川商贰号 3,727,848 3.07 2027 年 3 月 25 日
润晟陆号 2,327,016 1.91 2027 年 3 月 25 日
领阳领峻 1,688,941 1.39 2027 年 3 月 25 日
俱成秋实 1,530,000 1.26 2027 年 3 月 25 日
鸿远电子 1,332,000 1.10 2027 年 3 月 25 日
方正投资 931,964 0.77 2027 年 3 月 25 日
青域知行 581,564 0.48 2027 年 3 月 25 日
成都创投 542,321 0.45 2027 年 3 月 25 日
弘陶睿选 497,026 0.41 2027 年 3 月 25 日
嘉裕佑 492,282 0.41 2027 年 3 月 25 日
旭开精诚 456,825 0.38 2027 年 3 月 25 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前海方舟 450,000 0.37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股份 友瑞三号 374,000 0.31 2027 年 3 月 25 日
梧桐树 369,933 0.30 2027 年 3 月 25 日
领阳领峰 255,275 0.21 2027 年 3 月 25 日
交子基金 248,623 0.20 2027 年 3 月 25 日
龙雏投资 165,749 0.14 2027 年 3 月 25 日
原素嘉业 101,000 0.08 2027 年 3 月 25 日
领阳领辰 91,908 0.08 2027 年 3 月 25 日
成都成创 53,636 0.04 2027 年 3 月 25 日
龙雏智创 24,862 0.02 2027 年 3 月 25 日
欣星之火 3,045 0.00 2027 年 3 月 25 日
冯依阳等 514
名自然人
刘旺己、饶松
迈
邱文霞等 9 名
自然人
杨静 149,945 0.12 2027 年 12 月 27 日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交易日顺延)
(股) (%)
小计 91,162,018 75.00 -
网下发行限售
股份
网下发行无限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 10,949,321 9.01 2026 年 3 月 25 日
售股份
网下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4,737,500 12.12 2026 年 3 月 25 日
小计 30,387,340 25.00 -
合计 121,549,358 100.0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修订)》第 2.1.2 条中规定的第(一)项: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 XYZH/2025BJAG1B0430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8,798.46 万元、25,191.14 万元,累计 63,989.60 万元。发
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
于人民币 6,000 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第 2.1.2 条第(一)项的规定。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engdu Hongming Electronics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9,116.201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梁涛
实业总公司设立日期 1981 年 10 月 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00 年 9 月 15 日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43 号 17 栋 2 层 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188 号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国防计量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
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分
支机构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分支
机构经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
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分支机构
经营范围
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
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
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配电开
关控制设备销售;模具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模具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以阻容元器件为主的新型电子元器件及精密
主营业务
零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邮政编码 610199
电话号码 028-84391463
传真号码 028-8433761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hinahongming.com
电子信箱 zqswb@chinahongming.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事务部
系的部门、负责人和电话 董事会秘书:梁爽
号码 电话号码:028-84391463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占发
行前
直接 间接 合计
总股
持股 持股 持股 持有
序 本持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 数量 数量 债券
号 股比
(万 (万 (万 情况
例
股) 股) 股)
(%
)
月 14 日
月 14 日
月 14 日
董事、
总经理
月 14 日
职工董 2025 年 4 月 15
会主席 月 14 日
董事、 2025 年 4 月 15
秘书 月 14 日
通过
龙雏
智创
持股
月 14 日
万股
独立董
事
月 14 日
独立董
事
月 14 日
独立董
事
月 14 日
独立董
事
月 14 日
副总经 2025 年 4 月 18
理 日至 2028 年 4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发
行前
直接 间接 合计
总股
持股 持股 持股 持有
序 本持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 数量 数量 债券
号 股比
(万 (万 (万 情况
例
股) 股) 股)
(%
)
月 17 日
欧阳正 财务总
开 监
月 17 日
副总经
理
月 17 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川投信产,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
国资委。
本次发行前,川投信产持有发行人 51,508,415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6.50%,
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川投信产持有发行人 51,508,415 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42.38%,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C89MU2X
成立时间 2017 年 12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肖长青
注册资本 27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58,770.49 万元
注册地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泰路 112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泰路 112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构成
四川能源发展集团 100%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
活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
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数
据处理及存储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和
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计算机及
经营范围
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销售、
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房产经纪;物业管理;会议展览展示服务;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弱电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设计、
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持有四川能源发展集团
四川能源发展集团 45.333%的股权。四川省国资委直接或间接控制四川能源发展
集团 95.387%的股权。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
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图如下: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员
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 持股比 限售期限 备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例 例
(股) (股)
(%) (%)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
川投信产 51,508,415 56.50 51,508,415 42.38 控股股东
定 36 个月
与交子基金、龙雏投
自上市之日起锁
龙雏壹号 10,133,519 11.12 10,133,519 8.34 资、龙雏智创为一致
定 12 个月
行动人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安徽和壮 6,213,090 6.82 6,213,090 5.11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川商贰号 3,727,848 4.09 3,727,848 3.07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润晟陆号 2,327,016 2.55 2,327,016 1.91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领阳领峻 1,688,941 1.85 1,688,941 1.39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俱成秋实 1,530,000 1.68 1,530,000 1.26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鸿远电子 1,332,000 1.46 1,332,000 1.10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方正投资 931,964 1.02 931,964 0.77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青域知行 581,564 0.64 581,564 0.48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成都创投 542,321 0.59 542,321 0.45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弘陶睿选 497,026 0.55 497,026 0.41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嘉裕佑 492,282 0.54 492,282 0.41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旭开精诚 456,825 0.50 456,825 0.38
定 12 个月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 持股比 限售期限 备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例 例
(股) (股)
(%) (%)
自取得股份的托
管登记手续完成
之日起锁定 36 个
前海方舟 450,000 0.49 450,000 0.37
月,或自上市之日
起锁定 12 个月,
以两者孰晚为准
自上市之日起锁
友瑞三号 374,000 0.41 374,000 0.31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梧桐树 369,933 0.41 369,933 0.30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领阳领峰 255,275 0.28 255,275 0.21
定 12 个月
与龙雏壹号、龙雏投
自上市之日起锁
交子基金 248,623 0.27 248,623 0.20 资、龙雏智创为一致
定 12 个月
行动人
与交子基金、龙雏壹
自上市之日起锁
龙雏投资 165,749 0.18 165,749 0.14 号、龙雏智创为一致
定 12 个月
行动人
自上市之日起锁
原素嘉业 101,000 0.11 101,000 0.08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领阳领辰 91,908 0.10 91,908 0.08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成都成创 53,636 0.06 53,636 0.04
定 12 个月
与交子基金、龙雏投
自上市之日起锁
龙雏智创 24,862 0.03 24,862 0.02 资、龙雏壹号为一致
定 12 个月
行动人
自上市之日起锁
欣星之火 3,045 0.00 3,045 0.00
定 12 个月
冯依阳等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 12 个月
然人
自取得股份的托
管登记手续完成
刘旺己、 之日起锁定 36 个
饶松迈 月,或自上市之日
起锁定 12 个月,
以两者孰晚为准
自取得股份的托
管登记手续完成
邱文霞等
之日起锁定 36 个
月,或自上市之日
人
起锁定 12 个月,
以两者孰晚为准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 持股比 限售期限 备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例 例
(股) (股)
(%) (%)
自取得股份的托
管登记手续完成
之日起锁定 36 个
杨静 149,945 0.16 149,945 0.12
月,或自上市之日
起锁定 12 个月,
以两者孰晚为准
网下发行 自上市之日起锁
- - 4,700,519 3.87
限售股份 定 6 个月
小计 91,162,018 100.00 95,862,537 78.87 -
二、非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
无限售股 - - 10,949,321 9.01 -
份
网上发行
- - 14,737,500 12.12 -
股份
小计 - - 25,686,821 21.13 -
合计 91,162,018 100.00 121,549,358 100.0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发行人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36,745 户,其中前 10 名股东持有
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合计 80,946,063 66.60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相
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未安排战略配售。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30,387,34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全
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 69.66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69.66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5.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1.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3.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76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 2025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
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51.9367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172.734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为 866.0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最终网
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3,038.7340 万股。
根据《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438.49296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2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607.75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564.98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1.50%;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473.7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
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 0.0163030223%,有效申购倍数为 6,133.83199 倍。
根据《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 公 告 》 , 本 次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14,663,464 股 , 缴 款 认 购 金 额 为
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5,649,100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1,090,116,306.00 元,网下投
资者放弃认购数量为 740 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51,548.40 元。网上、网下投资者
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最终包
销股份的数量为 74,776 股,包销金额为 5,208,896.16 元,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比例为 0.25%。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678.21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7,914.7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3,763.47 万元。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BJAG1B0162
号)。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7,914.74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 5,793.39
审计验资费用 756.60
律师费用 767.9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30.19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66.64
合计 7,914.74
注 1: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注 2:各项费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发行手续费中包含了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
为 0.025%。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2.60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3,763.47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39.51 元/股(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2.21 元/股(按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
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号:
XYZH/2025BJAG1B0430)。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
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12 月的
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报
告号:XYZH/2026BJAG1B0001),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6 年 1-3 月的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及“第六节 财务会计
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
况”。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号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6 年 3 月 5 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
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
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均未发生重大变
化。
(三)公司未订立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
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的基本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希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54047982
保荐代表人:龙家立、黄学圣
项目协办人:徐健
项目组其他成员:秦明正、罗弘历、陈恭告、刘雨彤、冉启航、翟浩景、朱
灵刚、刘希、刘子铭、杨雅菲、徐晴。
联系人:龙家立、黄学圣
二、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
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
票具备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人同意推荐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申万宏源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
荐代表人龙家立、黄学圣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信息如下: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代表人龙家立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业务副总裁,管理学硕士,2016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了华丰科技
(688629)科创板 IPO、长虹能源(836239)北交所上市、大元泵业(603757)
主板 IPO、沈阳来金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
目等 IPO 项目。除宏明电子外,目前无以签字保荐代表人身份签署已申报在审企
业。龙家立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黄学圣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执行董事,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担任
至信股份(603352)主板 IPO、华丰科技(688629)科创板 IPO、南侨食品(605339)
主板 IPO、八方股份(603489)主板 IPO、元祖股份(603886)主板 IPO、至正
股份(603991)主板 IPO、久其软件(002279)中小板 IPO、华星创业(300025)
创业板 IPO、上工申贝(600843)主板非公开发行、长虹能源(836239)北交所
上市项目等的保荐代表人。除宏明电子外,目前无以签字保荐代表人身份签署已
申报在审企业。黄学圣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川投信产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川投信产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6 年 9 月 25 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下同)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为准,下同)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公司
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
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
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 6 个月。前述‘届时所持股
份’分别指公司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本公司年报披露时
仍持有的股份。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川投信产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相关规则有修改,本企业承诺将按
照届时有效的规则履行相关义务;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相应调整;
有;公司有权从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股利中暂扣与违规减持所获资金相等的金
额,直至本公司将违规减持所获资金上交公司为止。”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公司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
将作相应调整;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为准,下同)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公司
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
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
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 6 个月。前述‘届时所持股
份’分别指公司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本公司年报披露时
仍持有的股份。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承诺:
“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相关规则有修改,本企业承诺将按
照届时有效的规则履行相关义务;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相应调整;
有;公司有权从应向本公司支付的现金股利中暂扣与违规减持所获资金相等的金
额,直至本公司将违规减持所获资金上交公司为止。”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龙雏壹号、安徽和壮及龙雏壹号的一致行动人龙雏
投资、交子基金、龙雏智创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份。
二、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并履行
披露义务。如相关规则有修改,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履行相关义务。”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龙雏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龙雏投资、交子基金、龙
雏智创承诺如下: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相关规则有修改,本企业承诺将按
照届时有效的规则履行相关义务;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相应调整;
有;公司有权从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股利中暂扣与违规减持所获资金相等的金
额,直至本企业将违规减持所获资金上交公司为止。”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安徽和壮承诺如下: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相关规则有修改,本企业承诺将按
照届时有效的规则履行相关义务;
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相应调整;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公司有权从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股利中暂扣与违规减持所获资金相等的金
额,直至本企业将违规减持所获资金上交公司为止。”
公司上市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前海方舟、王幽铸、张勇、胡韦、邱文
霞、曾前铭、江浩兰、周晓竞、王娟、许钟奎、杨静、刘旺己、饶松迈承诺:
“一、自取得公司股份的托管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及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两者孰晚为准,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
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企业/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并
履行披露义务。如相关规则有修改,本企业/本人承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履行
相关义务。”
(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与承诺
(1)启动/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①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因除权除息
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
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做相应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
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公司应当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日内发出召开
董事会的通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1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②当公司或有关方正式公告将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之前,或当公司和有关方
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不符合上市条件,则可终止启动或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①公司回购股票
A.当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公司回购股票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应在符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
司回购股票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
购股票;
B.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外,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单次
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
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50%,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期间如遇除权除息,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如公司回购股票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公司控股股
东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A.控股股东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增持股票的价格或价
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增持股票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增持股票的期
限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书面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B.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其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如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控股股东无法实施增持时,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增持股票
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增持股票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增
持股票的期限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
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
的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B.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不少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税后薪酬总
和。
上述承诺对公司上市 3 年内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等约束力。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川投信产、间接控股股东四川能源发展集团以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梁涛、张一杨、姜志川、刘尊述、闫诚、梁爽、杨建军、张树人、张晓
玫、路应金、姚丽、冉洪汀、欧阳正开、刘成荣承诺:
“1、本人/本公司已了解并知悉《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
律责任。”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宏明电子承诺如下: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公司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
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本公司承诺按照二级市场价格进行回
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
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
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公司上市后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上述承诺回购程序、回购价格等内容与执行时最新法规要求存在冲突,则
以最新法规规定为准。
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
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
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损失。
若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及时进行公告,并按监
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川投信产承诺如下:
“若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
实施。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
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
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
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
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承诺如下:
“若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
实施。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
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
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
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
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
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
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宏明电子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依法确定,且不低于购回时的股票市场价格。”
川投信产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依法确定,且不低于购回时的股票市场价格。”
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依法确定,且不低于购回时的股票市场价格。”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
(1)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阻容元器件为主的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电子元器件领域,依托公司在行业内的经验优势以及市场地
位优势,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实现业务竞争力的持续提升,从而巩固市场地位,
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全面提升运营效率,提高经营效益
公司将从多方面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一方面,公司将不断完善治
理结构,确保公司运营管理更加规范化,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另一方面,公司将不断加强资金管理体系,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合理控制成本费
用支出,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通过多方面措施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以保障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具体措施如下:
①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
公司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
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
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计
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②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公司将
通过加快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③加强募投项目管理,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充分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规
划,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主营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综合竞
争优势。公司将加强募投项目的前期管理,充分调动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及综
合管理等各方面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建设完成并实
现预期收益。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将继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明确的现金分红及利润分配政策,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
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公司通过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
划明确了分红的原则、形式、条件、比例、决策程序和机制等,本次发行结束后,
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收入水平、盈利能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力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1)控股股东承诺
川投信产承诺如下:
“作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
诺。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2)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承诺如下:
“作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
诺。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就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
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宏明电子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严格执行《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成都
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本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保持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
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川投信产承诺如下:
“1、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公司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和《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
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草案)》和《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
件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2)在审议公
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要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承诺如下:
“1、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和《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司章程(草案)》和《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
文件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2)在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要求
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在创业板上市后,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和《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司章程(草案)》和《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
文件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2)督促公
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宏明电子承诺如下: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公司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
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本公司承诺按照二级市场价格进行回
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
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
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公司上市后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上述承诺回购程序、回购价格等内容与执行时最新法规要求存在冲突,则
以最新法规规定为准。
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
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
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
若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及时进行公告,并按监
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川投信产承诺如下:
“若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
实施。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
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
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
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
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承诺如下:
“若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
实施。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
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
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
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
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
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川投信产和间接控股股东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均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公司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
独或连同、代表任何自然人或公司、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间
接从事、协助经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对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包括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主营业务构成直接/间接竞
争的现有或潜在业务;或以任何方式在该等经济实体/组织中拥有权益。
司未来可能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间接从事、协助经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对发行人主营
业务构成直接/间接竞争的现有或潜在业务,并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
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不直接/间接占用发行人资产。
直接/间接竞争的不利情形,本公司将自愿按照发行人的要求以公平合理的价格
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发行人,并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
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行人认为本公司以直接/间接持股或以其他方式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参与的经济实体/组织未来可能拥有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直接/间接竞争的业
务机会,本公司保证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合作方与发行人
依照合理条件达成最终合作。
间持续有效。”
(九)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川投信产和间接控股股东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均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尽量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自觉维护成
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
本公司在发行人中的控股股东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发行人必须
与本公司控制或相关联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本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相关法
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
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发行人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行人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发行人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保证
发行人资产完整,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其资产独立性。
间持续有效。”
(十)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宏明电子承诺如下: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有个人责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履行相关承诺;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川投信产和间接控股股东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均承诺如下: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十一)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就本公
司股东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证监会
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所述之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情
形;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员、经办人员均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
送安排,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
法在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
(十二)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金杜承诺:“如因本所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
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
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
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
干规定》(法释〔202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
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
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申报会计师信永中和承诺:“如果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自注册申请文件申报之日起,本所承诺不影响或干扰发行上市审
核注册工作。”
发行人评估机构天健华衡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因本机构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
致使本机构为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
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
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承诺,
并披露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