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3 21: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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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要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
          “拓普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对
司(以下简称“公司”、
拓普集团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万鹏、肖雁
  现场检查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2026 年 3 月 9 日-2026 年 3 月 17 日
  现场检查参与人员:万鹏、肖雁、郭子威、李博勇
  现场检查方式和内容:现场检查人员主要查看了公司经营场所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现场、查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三会文件、内控制度相关文件、对外披
露文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文件、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相关材料等,并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拓普集团 2025 年期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
控制制度等文件,对拓普集团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持续
督导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运作情况良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拓普集团 2025 年期间的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并对公
告文件内容及支持性文件等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重
大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所对外发布的各类定期报告
及临时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务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了较好的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走访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查
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专户资金银行对账单、相关三会会议资料
以及公司公告等。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
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募集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公告文件、相关三会会议资料,查阅了
公司披露的年报/半年报/季报等文件,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拓普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并了解了 2025 年公司的经营情
况,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
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
营模式和市场前景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关注最新的法规制度,如需要,
及时履行修订完善程序等。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针对保荐机构的本次现场检查,上市公司高度重视,为招商证券现场检查人
员专门提供了办公场所,各相关部门给予了充分、高效地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
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
要求。
  (以下无正文)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万 鹏        肖 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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