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3 2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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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或“公司”)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针对永和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173,6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72,016.38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3 月 7 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截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累计归还 60,000.00 万元,前次
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3月18日,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58,121.43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进度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8,416.38         48,416.38     100.00%
       合计          172,016.38        114,215.41           —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保荐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
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0,0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
资金支付安排分期分批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短期内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
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到期前
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亦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需求提前归
还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
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
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永和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珺珑          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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