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以关注和维护全
体股东为宗旨,勤勉尽职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认真审议
各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除战略决策委员会外,其他三个委员会
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旭,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民主促进会
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工业大学教授、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第八届理事
会理事、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会长,持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曾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于浙江省科技厅挂职,于仙居县人民政府挂职副县长。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
人均亲自出席了以上相关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的情况。本人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客观
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专业委 (大)会情
员会情况 况
姓名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应出席次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次未亲自参 缺席次数 (大)会的
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加会议 次数
王旭 9 9 0 0 否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
会各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资料,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不存在提议召
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以及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
会议,通过现场出席或通讯参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听取公
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及时获悉各类重大事项
的进展,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业务,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
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在召开会议前依法
及时准确地传递了会议文件材料,同时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保证了本人履职
所需要的知情权以及有效的沟通渠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良好条件和充分的
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认真审阅,同意并签署了以上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允、
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在之前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
了相关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同意续聘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的提名及聘任
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许良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个人履历及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惩戒。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4 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及
行业薪酬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职的原则,以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为己任,客观、公正、独立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交流和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同时,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资料,独立、客观的
审议,审慎表决,为公司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的重要作用,提
升履职能力。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经营层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
情况,并充分利用个人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将继续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各类相关培训,提升决策和监督的能力,
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