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3 21: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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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年审过
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了专业资质和能力,在履职过程
中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首席合伙人为高峰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 117 人,注册会计师
为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78 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1,434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5,625 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 16,963 万元,2025
年度审计客户 205 家,审计客户主要行业为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与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19 家。
  (二)执业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核人朱杰,最近 3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孙业亮、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勇,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朱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事前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出具了《浙江华正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2025 年 4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
  二、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
管理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
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八个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责任管理、职业
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管
理、业务执行、项目质量复核、执业质量监控、分所管理、接受外部执业质量
检查管理等九个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
较为全面、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一)项目咨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项目咨询的政策和程序,在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
中,审计项目组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向专业技术部门及质量控制部及时咨询
沟通,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政策和程序。当项目
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或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必要时,进一步提交专业技
术委员会或风险控制与质量管理委员会。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审计工作
底稿。审计底稿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
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
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复
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等。在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根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告日前
完成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质量控制部人员和独立复核合伙人实施的项目质量
复核范围包括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项、已审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报告以及
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四)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执业质量监控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
保证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运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管理的监
控,包括每年一次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运行的监控检查,以及以合伙人
为维度的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检查。对合伙人的监控检查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每个周期内,所有合伙人都要至少接受一次监控检查。监控结果纳入合伙人年
度执业质量考核,并视监控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近一年审计过程中,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检查,
并评价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所识别的质量管理缺陷和整改。在近一年审计过程
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发现重大缺陷。
  综上,在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
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整体上具备较好的质量管理水平,为其提供高质
量的审计服务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三、工作方案
  在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
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并针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
工作小组人员的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审计重点事项、审计
调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要求,围绕审计重点工作展开,制
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稳定且均具备
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质,
且按照执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项目
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的高级经理担任。后台支持团队包括财务、税务、内控、
风险管理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五、信息安全管理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
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
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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