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甲方”)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乙方”)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
年。
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财务公
司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女士、曲志超先生、张扬先
生、刘嘉杰先生对该事项需回避表决。
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姚炜
注册资本:5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 58 号 2601 办公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4,703,270 万元,负
债总额为 4,043,298 万元,净资产为 659,972 万元;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98,592 万元,
净利润 52,07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具体定价详
见本公告“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二)服务价格确定原则”。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制定最佳存款组合,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
提供授信服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信用
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甲方及其子公司无须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权利质押或其他担保。
(3)甲方控股子公司使用该授信额度时乙方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
结算业务是指甲方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结算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
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票据承兑及贴现等业务。
乙方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结售汇业务资格后,根据甲方申请,可为甲方及其附
属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
乙方应甲方及其子公司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用于投标、履约等事项的书
面信用担保,按照乙方担保业务相关办法办理。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甲方及
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本协议规定的定价
原则一致。
(二)服务价格确定原则
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
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活期及定期
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银行同期同档次执行的贷款利率确定。
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
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
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
取的费用。
(三)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
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
入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该存款限额由甲方实施监控,必要时乙方应
向甲方提供数据以协助监控。如出现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
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将导致存款超限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
银行账户。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同时上述授信额度需经财务公司贷款审查机构核准,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
使用该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项下业务品种可包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
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具体品种以乙方审批为准。乙方向甲方的
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等业务时,甲方应确保甲方子公司已得到甲方
授权。
(四)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收益。公司将充
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资源,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
开、公平、公正,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查验了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
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风险评估
报告》。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
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珠海光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七、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实施行政许可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
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订的
《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没有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通
过会议讨论研究,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与
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
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
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