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特一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晓波、赖瀚琪和已
离任独立董事曹艳铭、李桂生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赵晓波、赖瀚琪和离任独立董事曹艳铭、李桂生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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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