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3 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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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
永华明”)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6 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行
业惩戒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
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倩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
业会员;2002 年开始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
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倩女士曾负责多家国
有企业、A 股上市公司、H 股上市公司和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
包括制造业、汽车和房地产等行业;近三年签署/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
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拟任项目高级经理及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巧云女士,于 2009 年开始在
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21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自 2024 年度开始作为本公司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
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主要涉及制造业。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施瑾女士,于 199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于 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
为工业制造业、零售批发业、信息服务业等行业。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预计的具体工作量及
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 283.30 万元(含税)(其中:2026 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45.30
万元,2026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8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
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
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
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
会审议批准。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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