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监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履职情况报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
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
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
价,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经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促审计进度,并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其他事项进行关注。同
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
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