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 2026-009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控股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资金集中平
台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回报,由财务公司为连云港港口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集团”)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120 亿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100 亿元
协议有效期 3年
财务公司吸收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存款
的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有相关
存款利率范围
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应参照国内其他
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财务公司向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所列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
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相关规定
贷款利率范围 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为连云港港
口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
手续费,应根据甲方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
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港口集团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发挥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集中平台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
创造回报。2023 年 3 月 22 日,财务公司与港口集团就财务公司为港口集团及其
下属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担保、票据承兑、
贴现、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融资顾问等相关金融服务事项签署了《连云
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
简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协议约定,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除非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本协议
在有效期届满时将自动延长三年,以后延期按上述原则类推。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2026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重新履行
了审议程序。
二、 交易方介绍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MA1NKCRDX5
注册地址 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斌
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7 年 03 月 16 日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
(财务)公司与 ____________
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最近一年
资产总额 448,619.08
负债总额 310,316.57
净资产 138,302.51
最近一年年度
营业收入 11,416.99
净利润 5,704.64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企业名称: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5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超
注册资本:78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现制现售饮用水;保税物流中心
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班轮运输;互联网信息服务;住宿服务;道路货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危险货物);餐饮服务;公共铁路运输;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燃气经营;港口经
营;烟草制品零售;保税仓库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
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
服务;港口理货;国际船舶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船舶港口服
务;煤炭及制品销售;软件开发;环境保护监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船舶制造;国际货物
运输代理;船舶修理;计量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
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港口集团资产总额 8,784,625.35 万
元,净资产 2,779,067.77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869,239.18 万元,
实现净利润 37,374.62 万元。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如有)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
款余额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
款余额
港口集团及下属企业在
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
年初港口集团及下属企
业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年末港口集团及下属企
业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港口集团及下属企业在
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
港口集团及下属企业在
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
港口集团及下属企业在
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额度
年初港口集团及下属企
业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年末港口集团及下属企
业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港口集团及下属企业在
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
港口集团及下属企业在
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范围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要内容如下:
甲方: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规范甲方向乙方
提供金融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的主要条款为:
第 1 条 服务内容
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协议
生效后,甲方可以向乙方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上述业务范围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为准。
通过甲方进行。根据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
第 2 条 定价原则
管理机构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应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
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或贴现、办理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
前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甲方相关制度
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第 3 条 交易限额
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 120 亿元(含本数)。
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不高于 100 亿元
(含本数)。
第 4 条 协议的履行及风险控制
股份依照相关法律及《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披露。
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
要监管指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逐笔审核发放。
方的资金和信用状况,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 5 条 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本协议在有效
期届满时将自动延长三年。以后延期按上述原则类推。
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
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
主张的权利。
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何权利或义务。
第 6 条 附则
如乙方之尚未签署附件 1 所列同意函的相关下属企业,拟接受甲方向其提供的本
协议项下的相关金融服务,则该等下属企业须于接受甲方向其提供的本协议项下
的相关金融服务前签署附件 1 所列同意函,并于签署之时起受到本协议项下乙方
一方的法律约束。
企业,如该等企业不属于港口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则于该等下属企业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成员单位的范围的情形下,该等
下属企业须于接受甲方向其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相关金融服务前签署附件 1 所
列同意函,并于签署之时起受到本协议项下乙方一方的法律约束。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充分发挥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功能为成员单位提供全面、高效、安全的金融服
务。
财务公司与港口集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为规范日常金融服务提供了
依据,为财务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财务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合规、有序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创造效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控股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的议案》,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关联董事王国超、尚锐、尹振威、
陈炜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港口
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本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要求。
财务公司与港口集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能有效规范财务公司与连云港
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所属单位的日常金融交易行为,保证关联服务的公平、
公正,高效开展。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港口集团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