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3 2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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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6-023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第十届董事会全
体董事和其他列席人员。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在成都
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199 号 2 栋 19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吴健辉先生线上主持,董事李健昌先生,独立董事刘志
云先生、胡山鹰先生采取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及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并建立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有效结合,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85.38 元/股(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为确保公司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
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
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际情况、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监管部门有新的要
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董事会
或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依据国家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或
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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