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股份: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群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3 20: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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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群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利群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 可转债到期日/兑付登记日:2026 年 3 月 31 日
         ? 兑付本息金额:110 元人民币/张(含税)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 年 4 月 1 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6 年 4 月 1 日
         ?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 年 3 月 26 日
         ?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 年 3 月 31 日
         自 2026 年 3 月 27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利群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
   定的条件将“利群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044号)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股份”、“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公开发行了1,800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0年4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利群转债”,债券代码“113033”。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利
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利群转债”
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
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利群转债”到期兑付本息
金额为 110 元人民币/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利群转债”将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开始停止交易,3 月 26 日为“利群转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3 月 27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利群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利群转债”转换
为公司股票。“利群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 4.84 元/股,请投资者注意转股可能存
在的风险。
   三、兑付债券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利群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 2026 年 3 月 31 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利群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利群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10 元人民币/张(含税),兑付资金发放日
为 2026 年 4 月 1 日。
   五、兑付办法
   “利群转债”到期兑付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
“利群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 2026 年 3 月 27 日起,
                     “利群转债”将停止交易。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
                                                  “利
群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根据《募集说
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其中个人收益部分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 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8 元人民币(税
后)。上述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政策,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如
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按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定,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
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10 元人民币(含税)。
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的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1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八、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2-58668898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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