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潘斌)
本人作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潘斌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上海虎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文德启帆(上海)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徕铂科服(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西桂冠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独立 情况
董事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式参加会 次未亲自出 东大会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议次数 席会议 次数
潘斌 11 9 2 0 0 否 4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5 次,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
作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通过审阅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等形式,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
工作的进展情况,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中小股东沟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 15 天,包括出席会议、开展定期报告预
审、内控检查、审阅投资事项等工作;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
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
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重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事项均合法合规,未发
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间存在违规利益冲突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决策程序合法。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等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件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 117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个人考核达标,
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控等事项,进一步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
供支持。
独立董事: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