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第 3—9 页
三、附件……………………………………………………………第 10—13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0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1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2—13 页
天健审〔2026〕3-27 号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科技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朗坤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朗坤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朗坤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朗坤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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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朗坤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朗坤科技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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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89.27 万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25 元,共计募集资金 153,754.07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
增值税)8,441.8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45,312.2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
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
增值税)2,812.6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2,499.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 备注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坪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福园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坪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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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 备注
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岗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泰然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岗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坪地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额存单
深圳坪地支行 及垫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岗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
大额存单
有限公司深圳 443899999603000087765 0.00 43,199,700.00
及垫息
龙岗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岗支行
合 计 1,453,122,118.24 235,030,257.88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2,812.65 万元,系未减除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
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 26,570.87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的 19%。本次变更系公司综合考量内外部变化作出的审慎决策:一是行业端需求快速增长,
当前生物质资源再生及合成生物智造领域客户需求显著提升,技术及产品迭代速度加快,原
募投项目的建设方案已无法满足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研发的需求,需加大相关领域投入以保
持行业竞争力;二是公司业务布局已拓展至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等核心经济圈,
原依托深圳市龙岗区总部大楼的研发中心建设已无法匹配现有营销布局及客户运维服务需
求;三是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剩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业务发
展提供充足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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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
变更为“房山区生物质资源再生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房山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将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
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全部变更投入到房山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房山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 11,000.00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
净额的 8%,项目仍在建设期,尚未使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为 15,570.87 万
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11%,已使用,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完成补流。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
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无法作为独立的经济分析对象,预计效益未
作测算,实际效益也无法单独核算。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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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0 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为(本金)22,000.00 万元,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
额的 1%,资金节余原因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完成补充流动资金 2,129.5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2,038.15 万元,利息收入 91.41 万元)。
十、前次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金额为 30,269.62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21%。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2024 年 3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和部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 27,269.62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到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
合处理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通州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回购公司股份已使用 3,000.00 万元,于 2025 年 2 月完成;
通州项目累计投入 16,269.62 万元,尚未使用 11,000.00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8%,
主要原因系项目仍在建设期,尚未结项,未使用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的持续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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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27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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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27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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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27 号报告后附之
用,证明康雪艳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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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证明覃见忠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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