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26-020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摩吉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吉智行”)是高新兴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持股 40.7250%(对应注册资本
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裁)、王云兰女士(公司董事贾幼尧先生
之配偶)拟向摩吉智行投资合计 530.00 万元(其中刘双广先生投资 265.00 万元、
王云兰女士投资 265.00 万元),认购其新增注册资本 65.0652 万元(其中刘双广
先生认购 32.5326 万元、王云兰女士认购 32.5326 万元),公司拟放弃对摩吉智
行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摩吉智行注册资本将由
除前述交易外,刘双广先生、王云兰女士还将受让宁波紫润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紫润”)合计 70 万元认缴出资额(其中刘双
广先生受让 35 万元,王云兰女士受让 35 万元)间接持有摩吉智行的股份,占宁
波紫润认缴出资的 2.0415%。目前宁波紫润持有摩吉智行注册资本 450 万元,对
应摩吉智行 20.3625%股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双
广先生、贾幼尧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
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投资标的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深圳摩吉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20 年 12 月 8 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9 号中科
研发园新产业孵化中心楼 518A、518B 室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HG613D
(5)法定代表人:孙号令
(6)注册资本:2,209.9447 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系统集成及信息系统软件开发与销
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电助力车、滑板车、平衡车、电池等交通工具的智能网联终端设备、系统软
件、应用软件平台运营、销售;销售摩托车、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电子
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
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线通
信电子模块及相关软件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出租与销售;通信产品及电
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出租与销售;移动电话机和手机的研发、生产、
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619.31 4,067.59
应收账款 1,829.85 1,358.51
负债总额 2,509.97 2,673.61
净资产 1,109.34 1,393.9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元) 无 无
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9,058.77 5,219.77
营业利润 -228.62 -975.71
净利润 -195.12 -985.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9.85 -1,153.69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 认缴资本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73% 900.0000 39.56% 900.0000
宁波紫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36% 450.0000 19.78% 450.0000
深圳摩吉致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97% 375.0000 16.48% 375.0000
深圳摩吉致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18% 225.0000 9.89% 225.0000
中开院国美(深圳)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宁波盈峰泓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市千意智合十八期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宁波和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08% 1.7154 0.08% 1.7154
刘双广 - - 1.43% 32.5326
王云兰 - - 1.43% 32.5326
合计 100.00% 2,209.9447 100.00% 2,275.0099
注:增资前股权结构为工商登记最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摩吉智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投资方介绍
(一)刘双广
姓名 刘双广
国籍 中国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
关联关系 刘双广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资信情况 刘双广先生信誉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王云兰
姓名 王云兰
国籍 中国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
关联关系 王云兰女士为公司董事贾幼尧先生的配偶,贾幼尧先生目前还担任摩吉智行的董事。
资信情况 王云兰女士信誉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放弃权利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刘双广先生、王云兰女士将以不低于摩吉智行上一轮增资的投后估值,即按
照每股 8.1457 元的价格认购摩吉智行新增注册资本 65.0652 万元,其中刘双广先
生认购 32.5326 万元(对应股权比例 1.43%)、王云兰女士认购 32.5326 万元(对
应股权比例 1.43%),公司及摩吉智行其他股东同意放弃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
认购权。本次摩吉智行增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自愿以及市场化定价原则,经
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及其他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
(二)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与刘双广、王云兰、摩吉智行及摩吉智行的其他股东签署《投资协议
书》,拟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本次增资方指:刘双广先生及王云兰女士):
摩吉智行原股东同意本次增资方刘双广、王云兰合计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共
本次增资方共获得 2.86%的公司股权。其中刘双广以 265 万元认购公司 32.5326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王云兰以 265 万元认购公司 32.5326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方在本协议生效且满足交割先决条件或先决条件被本次增资方书
面豁免之日(“交割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投资金额支付至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在 2030 年 12 月 31 日前,摩吉智行未能实现上市或者合格并购,则:
(1)本次增资方有权在 2031 年 12 月 31 日前要求摩吉智行回购其持有的摩
吉智行股权,回购价格=本次增资方就该等股权的实际投资总额×(1 +4 %×N)
- 本次增资方所持有的股权对应的已支付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与红利),
其中 N=本次增资方投资金额实际支付之日至本次增资方请求摩吉智行回购股权
之日的天数÷365;
(2)本次增资方亦有权选择单方面将上市或合格并购的目标期限延长至
通知中明确延期后的目标期限之日起,该延期生效。其他各方应无条件同意并配
合履行相关程序,无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3)若延期后至本次增资方指定的目标期限届满,摩吉智行仍未能实现上
市或者合格并购的,本次增资方有权在该延期目标期限届满后 12 个月内要求摩
吉智行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的回购价格公式回购股权,其中 N 计算至本次增
资方该次请求回购股权之日。
(4)在本次增资方依照本条的约定发出书面回购通知请求摩吉智行回购后,
摩吉智行应在一百八十日内向本次增资方支付全部回购价款。若摩吉智行未按期
足额支付回购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本次增资方支
付逾期违约金。原股东应就回购事宜在摩吉智行股东会上投赞成票,并配合办理
相关手续,否则,本次增资方有权要求未投赞成票的原股东与摩吉智行共同承担
连带回购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
义务及约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则构成违约。
(2)若本次增资方逾期支付全额投资款超过 30 个自然日后,摩吉智行可解
除本协议并追究本次增资方违约责任,且原股东和摩吉智行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因本次增资方逾期付款导致本协议解除的,本次增资方应依照摩吉智行的要
求办理减资手续或将其股权转让给摩吉智行指定的第三人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
部费、税,因此给摩吉智行或/和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次增资方应予以赔偿。
(3)如因原股东或摩吉智行原因,不能依据本协议约定如期履行本协议第
三条约定的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且延期超过 30 个自然日后,本次增资方可选择
解除本协议,也可选择要求摩吉智行继续履行本协议,但在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
记后,本次增资方不得再以工商变更登记延迟为由解除本协议。
(4)如本次增资方支付增资款后,因摩吉智行或原股东原因导致本协议被
本次增资方解除的,本次增资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投资金额本金,摩吉智行应当于
协议解除后 30 个自然日内全额退还付款方,摩吉智行可以通过减资或请求本次
增资方转让股权给摩吉智行指定第三方的方式使得本次增资方退出摩吉智行,并
由摩吉智行退还本次增资方投资款或由摩吉智行指定第三方向本次增资方支付
投资款,因此产生的税、费由摩吉智行或由摩吉智行指定第三方承担,如通过上
述方式因摩吉智行无法完成法定减资手续、股权转让手续或本次增资方通过减资
程序、股权转让取得的款项少于投资金额本金的,差额部分作为本次增资方因本
协议被解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如逾期未退还本次增资方投
资金额本金的,每逾期一日,摩吉智行应向本次增资方支付逾期款项的万分之三
作为违约金。
本次增资方应在收到摩吉智行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配合摩吉智行
办理减资或/和股权转让手续,因本次增资方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进行减资或完成
股权转让的,每逾期一日,本次增资方按照投资金额本金万分之三的标准向摩吉
智行支付逾期违约金。非因本次增资方原因导致无法在前述期限内办理完成减资
及股转手续的,本次增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是不真实、不正确、或
具有误导性的,或其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且其未能在收到任何其他
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内予以纠正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违约方应
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其他各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
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依据本协议首部所
确定的日期成立并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刘双广先生、王云兰女士对摩吉智行投资系正常商业行为,符合摩吉智
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其股权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本次增资定
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摩吉智行注册资本将由 2,209.9447 万元增加至 2,275.0099
万元,公司对摩吉智行的持股比例将由 40.7250%变为 39.5603%。公司本次放弃
对摩吉智行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情况说明
除前述交易外,刘双广先生、王云兰女士还将受让宁波紫润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紫润”)合计 70 万元认缴出资额(其中刘双
广先生受让 35 万元,王云兰女士受让 35 万元)间接持有摩吉智行的股份,占宁
波紫润认缴出资的 2.0415%。目前宁波紫润持有摩吉智行注册资本 450 万元,对
应摩吉智行 20.3625%股权。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刘双广先生、王云兰女士对摩吉智行投资是基于对摩吉智行发展前景的
认可,增资价格为各方协商确认的价格,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有利于进一步优
化摩吉智行的股权结构,加强其资金实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况。综上,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暨放弃优先认购权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刘双广先生、王云
兰女士对摩吉智行投资是正常商业行为,增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
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议》;
议》。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