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6-024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于2026年3月23日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
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3
月23日15:00。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1.1923% 。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3 人 , 代 表 股 份
人,代表股份281,193,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80%。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8人,代表股份167,183,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79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90,0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7人,代表股份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486,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
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05,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486,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
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05,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347,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6%;
反对1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967,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294,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
反对1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7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913,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48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
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02,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393,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
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7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12,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46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
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5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81,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421,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
反对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8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40,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362,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
反对1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981,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