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蘅东光通讯技术(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蘅东光”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蘅东光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
核同意,并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5〕2492 号)。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0,25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5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23,797,5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45,919,102.13 元 ( 不 含 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账户。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容诚
验字[2025]518Z019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额 49,363.29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合计 49,363.29 27,787.84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桂林制造基地扩建(三期)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东衡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东
衡光”),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桂林东衡光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借款额度不超过 9,587.84 万元,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
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桂林东衡光发放借
款。该借款为无息借款,无具体偿还期限,由桂林东衡光根据经营情况择时偿还。
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桂林东衡光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
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进度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向桂林东
衡光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桂林东衡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305MA5NDNTX5A
成立时间 2018 年 9 月 12 日
桂林市七星区桂林国家高新区信息产业园 D-14 地块 6 栋 1-6 层生
注册地址 产车间、星海路 11 号标准厂房 3#1-4 层厂房及 2#1-5 层厂房 A 座
(含全部连廊)
法定代表人 吴侣克
注册资本 3,900 万元
光纤通讯产品(无线电发射及地面卫星接收系统除外)的研发、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蘅东光持股 100.00%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桂林东衡光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
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
司以及子公司桂林东衡光、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保证专
款专用。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桂林东衡光提供不超过
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桂林东衡光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