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8 日,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
商务大厦 20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亚太合伙人数量为 88 人,注册会计师 5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30 余人。2024 年度上市
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44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6,069.23 万元。这些
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项议案在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中审亚太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
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审亚太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亚太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
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
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亚太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线上会议形式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公司 2025 年年
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包括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风
险以及审计关注事项等,同时全程跟进年度报告审计的重要环节,了解审计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督促会计师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
负责人进行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的专项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问题、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定后基本数据、总
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
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