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石科技: 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李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3 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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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就本人自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的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占比不低于董事会
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独立董事2名,占比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
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霁,男,198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正高级教授。现任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5 年 12 月 16 日起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是独立董事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也是独立董事深入了解
公司情况、履行职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16 日起担任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积极出席了本人所应出席的 2025 年度董事会会议。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 2025 年 12 月 16 日起,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 次,即于 2025 年 12 月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现场方式参加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
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除此之外,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途径反馈的问题和关注事项,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发挥独
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
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的管理
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公司管
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
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地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
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项进行审议决策,但本人通过与管理层的沟通,以及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文
件,未发现公司重要事项审议程序上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坚持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对公司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
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相关意见,同时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建议,切实维
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
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
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
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李霁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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