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6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
保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
过人民币 5.95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常熟明利嘉”)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且在符合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次预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可在各被担保方以及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包括有效期内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
行 调 剂 。 具 体 情 况 请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
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2026 年 1 月 17 日、2026 年 3 月 6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5-080、2026-004、2026-013),公司已将子公司江苏锦富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900 万元、子公司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
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000 万元、子公司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苏州锦联星”)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500 万元调剂至子公司常熟明利嘉使
用。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公司将子公司苏州锦联星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常
熟明利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未使用担保 本次调剂担保 调剂后剩余可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总额度
额度 额度 使用担保额度
苏州锦富技术股
苏州锦联星 5,500 2,200 -1,000 1,200
份有限公司
苏州锦富技术股
常熟明利嘉 8,400 0 1,000 1,000
份有限公司
注:苏州锦联星以及本次接受调剂的担保对象常熟明利嘉资产负债率目前均大于 70%。
(二)提供担保概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常熟市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常熟支行”)申请 1,000 万元借款
额度,公司拟对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邮储银行常熟支行拟签
订《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殷俊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电子零件、金属模具、金属治具、五金机械零件、自动化设
备的生产、加工;模具钢材、塑胶制品、成型注塑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
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常熟明利嘉 65%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常熟明利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常熟
明利嘉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0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164.94 15,357.49
净资产 5,707.04 6,050.53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8,923.89 8,756.31
利润总额 -578.12 -302.65
净利润 -343.49 129.11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邮储银行常熟支行拟签订的《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支行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月 19 日起至 2028 年 03 月 18 日。
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0132008890260320901232 的《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
借款合同》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②最高
债权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
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
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
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
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
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
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
产的 67.79%;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500 万元
(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比例为 3.1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