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6-009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无锡金捷智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金捷智投”或“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
出资 19,800 万元人民币,担任有限合伙人,认缴额度占合伙企业募集总额的
? 本次交易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与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本合伙企业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后续尚需履行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等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合伙企业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投资
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协同需要,把握相关产业发展机遇,公司拟与
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纵横金鼎”或“普通合伙
人”或“管理人”) 签署《无锡金捷智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
议》,共同投资设立“无锡金捷智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具体以工商
注册为准),主要投资于人工智能、低空经济、高端制造等新兴领域高成长性的新
质生产力赛道,兼顾投资于新三板已挂牌、股权类基金份额和普通合伙人认为符
合合伙企业利益及法律规定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机会,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
提下,不限制投资行业或投资领域。
厦门纵横金鼎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合计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基金
□ 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
投资类型
□ 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
合作协议
私募基金名称 无锡金捷智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19,800 万元
投资金额
? 尚未确定
现金
□募集资金
出资方式 自有或自筹资金
□其他:_____
□ 其他:______
上市公司或其子 有限合伙人/出资人
公司在基金中的 □ 普通合伙人(非基金管理人)
身份 □ 其他:_____
□ 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
其他:人工智能、低空经济、高端制造等新兴领域高成
私募基金投资范 长性的新质生产力赛道,兼顾投资于新三板已挂牌、股权类
围 基金份额和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及法律规定
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机会,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不限制投资行业或投资领域。
(二)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与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法人/组织全称 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
协议主体性质
□ 其他组织或机构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9111010139736873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备案编码 P1009988
备案时间 2015-04-02
法定代表人 何富昌
成立日期 2014-06-09
注册资本/出资额 2,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 805 号 308-44 号
主要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 805 号 308-44 号
主要股东 北京同创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
可从事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主营业务/主要投资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领域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
产管理服务;财务咨询;经济贸易咨询。(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是否有关联关系 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纵横金鼎作为本次合作的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
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
纵横金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如适用)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基金名称 无锡金捷智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名称 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规模(万元) 20,000
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
本次合作前 本次合作后持
认缴出资金
序号 投资方名称 身份类型 持股/出资比 股/出资比例
额(万元)
例(%) (%)
厦门纵横金鼎私募 普通合伙人/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20,000 - -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
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相关
事项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由其直接行使权利或通过其选定的代理人按照协议
约定的方式行使权利,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针对:
(1)是否投资某标的公司项目
的决策事项(包括以已实际投资项目的退出所得款项进行再投资的事项);(2)
是否退出已实际投资项目的决策事项及(3)协议约定的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
策的事项,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执行合伙人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
的决议。
对投资组合进行投资后,执行合伙人应使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监控,
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人工智能、低空经济、高端制造等新兴领域高成长性的
新质生产力赛道,兼顾投资于新三板已挂牌、股权类基金份额和普通合伙人认为
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及法律规定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机会,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前提下,不限制投资行业或投资领域。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无锡金捷智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在中国的经营场所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816 号。
(三)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根据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合伙企业的资金募集应依
法、合规地以非公开方式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募集
和发行合伙企业份额。
(四)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
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五)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首次募集结束之日起至满七年之日止
(“基金初始存续期限”)。其中,自首次募集结束之日起至届满五年之日(含)
止为本合伙企业投资期(“投资期”),投资期结束日次日至本合伙企业清算解
散完成之日止为本合伙企业退出期(“退出期”)。
(六)出资方式、数额
本合伙企业的总规模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其认缴的出
资额以货币方式出资。
总认缴出资人民币 2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约占全部认缴出资的 1%。
资人民币 19,8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占本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 99.00%。
(七)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投资
方式等。按协议约定的投资决策程序通过后,合伙企业可通过投资其他基金或投
资工具(包括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基金,投资平台等)进行间接投资。
(八)投资比例
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针对符合其投资策略的各投
资标的无投资比例限制。
(九)临时投资
为实现合伙人利益的最大化,合伙企业应将待投资、待分配费用备付的现金
(“闲置资金”)存放于银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国债、货币基金及其他固定
收益类投资产品(“临时投资”),及持有本合伙企业权益三分之二的有限合伙
人同意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渠道。临时投资回收时,根据普通
合伙人届时决定,可以不进行分配,本金和收益均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投资。
(十)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进行以下投资:
为被投企业提供 1 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除外。且如发生上述借款或者担保行为
的,相应借款或者担保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
得超过本合伙企业总实缴出资额的 2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投资决策和投资后管理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针对:(1)是否投资某标的公司
项目的决策事项(包括以已实际投资项目的退出所得款项进行再投资的事项);
(2)是否退出已实际投资项目的决策事项及(3)本协议约定的应由投资决策委
员会决策的事项,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对投资组合进行投资后,执行合伙人应使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监控,
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十二)投资退出方式
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退出:
证券交易所)或境外交易所(包括不限于纽交所、港交所等)进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借壳上市等;
对于合伙企业实际投资项目完成 IPO、被上市公司收购、或完成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情形下,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该项目公司的或基于该项目公
司换股等交易所得(如有)的股票,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依据其独立判断在上述股
票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后的 24 个月内择机出售;如超过 24 个月拟进行出售的,应
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后执行。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合伙企业将重点投资与公司产业运营具有协同性的行业,推动公司
业务开拓。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
司现金流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的合伙企业尚处于设立过程中,后续需完成工商登记等相关程序,
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投资过程
中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
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为有效控制上述风
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
过程,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