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光明”)系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自科技”)控股子公司,故中
自光明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中自光明与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提供最高金额 2,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已实际为中自光明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5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 0。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近日控股子公司中自光明与交通银行
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 2,5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1 个月。
中自科技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中自光明开展融资业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或条款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0 日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提供合计不超过 25 亿元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担保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
担保。其中,公司为中自光明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 亿元。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
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
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余额
占上市公
被担保方最
被 司最近一
担 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本次新
担 截至目前 期经审计 是否为关 是否有
保 持股比 负债率(截至 增担保 担保预计有效期
保 担保余额 归属于上 联担保 反担保
方 例 2025 年 9 月 额度
方 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
比例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
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
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
中
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自 中自
科 光明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
技
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后三年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5696668944
成立时间 2011 年 3 月 18 日
注册地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三段 35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云
注册资本 11,000 万人民币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贵金属冶炼;金属
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
经营范围 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中自科技持有中自光明的股权比例为 80%,成都光明光电股份
股权结构
有限公司持有中自光明的股权比例为 20%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297.65 35,643.70
负债总额 14,787.81 30,703.95
净资产 5,509.84 4,939.75
营业收入 21,408.75 51,518.40
净利润 570.09 1,290.48
注:被担保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具
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
保证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享有的全部主债权,其中授信额度为 2,500.00
万元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
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
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
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自光明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
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担保额度是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同意的范围内
进行的,中自光明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自光明提供担保,中自光明的其他股东成都光明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主要原因系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属于国资股东,其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
时考虑到上述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
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1,695.14 万元(含本次担
保),均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28.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情况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