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根据《公司法》、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公司制度
规定,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董事组成:孙卫国先生、钱晖先生、祝朝晖先生,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具有专
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孙卫国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孙卫国先生、谢会生先生、
赵志勇先生,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孙卫国先生担
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了 7 次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议,审计委员会单独听取了审计机构会计师汇报年审过程情况(无管理层参加),
确认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独立性;听取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报告,
重点询问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应收账款函证程序的执行方法及替代性审计程序实
施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全体通过 2024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董事会审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职情况报告》及 2025 年度内部审计专项计划;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度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题,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及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 2024 年度下半年度内审检查报告;听取了 2025 年度
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
议通过 2025 年度上半年度内审检查报告;听取了 2025 年度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
告。
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度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听取了 2025 年度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议,审议通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听取了 2025 年度第四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年审计划及关键审计事项。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针对 2024 年度的年报审计,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确定了重点
关注事项及审计工作计划;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初稿),认
为其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同意以此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
中,审计委员会持续跟踪审计进展,确保审计机构独立、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在
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详细审阅,认为该审计机构在
审计过程中保持了一贯的职业独立性,严格执行了各项审计程序。
在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准备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提前与审计机构沟通,
听取审计计划,并就关键审计事项提出要求,确保审计工作规范开展。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机构业务素质良好、
恪尽职守,在对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体现出了良好的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审计委员会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审计
费用进行了审核,同意续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并审议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报
告及半年度内审检查报告,督促公司内审部门按计划展开内审工作,并对重点审
计内容进行了指导和讨论,确保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就年报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
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确
保年报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并就审计过程中的事项及时交流,保障了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客观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能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
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