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6-006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46 名,代表
股份 233,696,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5%。公司董事及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217,479,15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41 人,代表股份 16,217,79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注:1 名关联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投票,
持股数为 4,0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其持有股份未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代表股份数量。)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2,827,5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
反对 44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弃权 427,76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348,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4%;反对 44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弃权 427,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
一名关联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对本议案投同意票,代表股数为 4,000 股,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
计入出席股东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其表决应视为无效表决,未纳入
表决数据统计。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2,823,5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
反对 4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弃权 432,16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344,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1%;反对 44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弃权 432,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
一名关联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对本议案投同意票,代表股数为 4,000 股,根
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不计入出席股东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其表决应视为无效表决。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2,826,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
反对 44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弃权 428,66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347,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3%;反对 44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弃权 428,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
一名关联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对本议案投同意票,代表股数为 4,000 股,根
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不计入出席股东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其表决应视为无效表决。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奥旗及李鹏飞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