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普通股 13,492,700 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元,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3 日。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 投入进度
募集资金用 投资总额(调 资金金额 (%)
序号 实施主体
途 整后)(1) (2) (3)=(2)
/(1)
浙江夜光明
生产线自动
化改造项目
份有限公司
浙江夜光明
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份有限公司
年产 2000 万 浙江夜光明
平方米高性 光电科技股
能反光材料 份有限公司
的技改项目
合计 - - 128,460,810.83 77,099,639.20 60.02%
注: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2000 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的技改项目”已结项。
截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台州湾新区支行营业室
合计 - - 8,251,855.26
注:除上述金额外,公司尚有 4,2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 延期原因
截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公司“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 2,092.82 万元,投资进度为 51.0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 1,099.30 万元,投资进度为 29.03%。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规定根: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
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
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旨在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技术水
平,提高公司的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加快公司技术研发及公司的全面技术
进步的步伐,有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技术方面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发展。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按照 ISO9001 体系,建立新产品开发及量产程
序,严格控制由技术创新带来的随意性和不可预见性,各新产品项目严格按照设
计和开发控制程序,将策划、输入、输出、控制、评审、验证、确认、量产、终
止和更改等流程规范管理。同时,公司还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在研发
和产品设计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并且公司以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中高端反光产品为目标,持续引进研究型人才。公司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和经验
丰富的研发人才,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项目预计收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对预计收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结论分析
结合上述论证分析,公司认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仍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及
可行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国家政策等,严格按照《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合理
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推进项目建设。
(二) 延期后的计划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
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
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
“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
(三) 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
定,持续密切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决策,有
效防范投资风险,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将密切跟踪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展情况,持续强化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全力防范募集资金使用过程
中的各类风险,稳步推动实施募投项目,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规范性,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和“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本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
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
议》;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
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