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委托单位: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571-85800402
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115 号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股份”)2025 年度的财
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
第 ZF10113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万盛股份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
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
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万盛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
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万盛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
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
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万盛股份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专项报告第 2页
专项报告第 3页
附表 2
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占用方与上市 上市公司 2025 年 占用累计 2025 年度 2025 年期
非经营性资金占 资金占用方 占用资金 占用形成
公司的关联关 核算的会 期初占用 发生金额 偿还累计 末占用资 占用性质
用 名称 的利息 原因
系 计科目 资金余额 (不含利 发生金额 金余额
(如有)
息)
非经营性
现控股股东、实
占用
际控制人及其附
非经营性
属企业
占用
小计 / / / / /
非经营性
前控股股东、实
占用
际控制人及其附
非经营性
属企业
占用
小计 / / / / /
非经营性
其他关联方及其 占用
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
占用
小计 / / / / /
专项报告第 4页
总计 / / / / /
上市公司 2025 年 往来累计 2025 年度 2025 年期
其他关联资金往 资金往来方 往来方与上市 往来资金 往来形成
核算的会 期初往来 发生金额 偿还累计 末往来资 往来性质
来 名称 公司的关系 的利息 原因
计科目 资金余额 (不含利 发生金额 金余额
(如有)
息)
上海复星创富
实际控制人控 经营性往
投资管理股份 预付款项 87.88 198 198 87.88 接受劳务
制的其他企业 来
有限公司
星智豫美(上
实际控制人控 经营性往
海)生物科技 应收账款 1.35 1.35 接受劳务
制的其他企业 来
控股股东、实际 有限公司
控制人及其附属 上海豫如意酒
实际控制人控 经营性往
企业 业销售有限公 预付款项 2.99 2.99 产品采购
制的其他企业 来
司
海南复星国际 实际控制人控 经营性往
预付款项 0.04 0.04 接受劳务
商旅有限公司 制的其他企业 来
百望股份有限 实际控制人控 经营性往
预付款项 0.08 0.08 产品采购
公司 制的其他企业 来
江苏万盛大伟 其他应收 非经营性
子公司 10,778.71 8,500.00 90.22 19,368.93 0.00 暂借款
化学有限公司 款 往来
山东万盛新材 其他应收 非经营性
子公司 30,188.16 67,000.00 1,040.38 98,228.53 0.00 暂借款
料有限公司 款 往来
上海鑫鸿盛新 其他应收 非经营性
上市公司的子公 子公司 3,029.53 23,200.00 98.36 25,317.53 1,010.36 暂借款
材料有限公司 款 往来
司及其附属企业
浙江神盛新材 其他应收 非经营性
子公司 2,350.97 2,750.00 66.71 2,353.89 2,813.79 暂借款
料有限公司 款 往来
山东汉峰新材
其他应收 非经营性
料科技有限公 子公司 0.00 8,400.00 198.68 3,550.68 5,048.00 暂借款
款 往来
司
专项报告第 5页
非经营性
往来
关联自然人
非经营性
往来
非经营性
其他关联方及其 往来
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
往来
总计 / / / 46,436.64 110,051.07 1,494.35 149,022.02 8,960.03 / /
注:①表中非经营性占用部分,关联方范围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确定。
②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存在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也应填写本表非经营性占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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