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6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规、
文件精神,以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为了维护全体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本须知。
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公司,经核查股东身份等相关信息后进入会场参会,请服从
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引导,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为能
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代表的持股总数,务必请出席会
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
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
登记应当终止。为保证现场会议审议和计票程序的正常进行,迟到股东将无法参
加现场会议进行相关议案表决,但可以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
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
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前 15 分钟向会务组登记,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在先,由于本次会议时间有限,
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会务组登记事先发言的股东均
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
询的,应当先向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未经主持人同意不
得擅自发言、大声喧哗。经主持人同意,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可
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之后发言。
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
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议案表决
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
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不得超过三分钟。
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
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由推选出的股东代表和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
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
结果应计为“弃权”。
调至静音、震动状态,场内请勿大声喧哗。会议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
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
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3 月 30 日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执行。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集合网络投票结果,主持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
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结合公司募投
项目的实际开发和运营情况,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就节余的募集资金 6.56 亿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经营支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普通决议
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现提请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3 月 1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刊载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议案二: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强化与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的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购买责任保险。
投保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责任限额: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保险期限:12 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期满后可续保或
重新投保)
授权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
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
人员;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
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普通决议
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现提请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刊载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