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制度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
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召开业绩说明会以及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维护信息
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证券部为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管理部门,董
事会秘书为该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事务
的组织、协调工作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接待特
定对象调研、采访等具体事务管理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
证券事务代表和证券部有关工作人员负责配合董事会秘书进行公司接待特
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日常事务,负责审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纪要,
组织准备相关资讯,并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
反馈给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其他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实施
接待管理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应注意:
(一)公司应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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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不得私下提前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
体等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二)公司应合规披露信息,接待人员应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
求。在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
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做好预约登记管理,特定对象到公司调研、采访、参加业绩说明会以
及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必须进行预约登记,并报董事会秘书批准;
(四)做好现场登记管理,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时,必
须于现场对特定对象身份信息予以登记并详加核实。
第六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
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
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特定对象到公司调研、采访、参加业绩说明会以及分析师会议等相
关活动,需提前 3 个工作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预约登记。
第八条 公司应要求特定对象提供参加调研、采访或会议的相关人员名单、
所属单位、日程安排、调研或采访的主题等内容(见附件二),填制预约登记单
(附件一),预约登记单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
第九条 公司应根据已批准的预约登记单,提前做好调研、采访、业绩说明
会等相关活动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在特定对象参加调研、采访、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
关活动时,对特定对象身份进行认真核实,并填写特定对象身份信息登记表,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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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内容应包括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从业资格证书号码等。
第十一条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
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
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
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
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
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对外发布或者使用前
告知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以文字记录或同步录音、录像等适当形式对调研、采访、
会议过程进行记载,在活动结束后,将调研或采访过程、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
并与调研或采访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附件四)。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采访等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
息被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并要求特定来访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公司应认真审阅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
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
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立即联系证券交易所并
公告,同时要求特定来访对象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
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四条 公司应将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及召开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
相关活动的资料(包括预约登记表、特定对象身份信息登记表、承诺书、会议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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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五条 本规定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规定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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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调研采访预约登记单
Ref No.
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
详细地址 邮编
代表姓名 部门/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调研、采访
日程安排
调研、采访
内容
制表人: 审批人: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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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身份信息登记表
Ref No.
代表姓名 性别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所属单位 部门/职务
从业资格证书号码
单位地址
调研、采访
日程安排
调研、采访主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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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参观采访调研保密承诺书
致: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
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
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
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
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
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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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的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
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
法律责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
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
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
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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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会议记录
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
(单位/机构)参加海南双成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有关调研/采访/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记录
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出席人:
记录人:
主要议题:
发言及内容记录:
单位/机构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人员签字: 参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