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
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 GPU 算力服务器采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股数 28,225,96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存储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股数 28,225,96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采购 GPU 算力服务器的议案》
同意股数 28,225,96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桓铭、刘璐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
(二)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6]A00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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