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 关于向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提起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2 16: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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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6-009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自 2023 年 10 月 24 日起,600 万元部分的利息自 2024 年 7 月 31 日起,200 万元部分的利息自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
费用。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曾用名: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运”)与相关单位订立的
七份采购合同所涉退款事宜,通过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陵区法院”)对
金海运原股东李露女士提起诉讼。公司收到了海陵区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
【(2025)苏 1202 民初 496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向
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诉讼,并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收到海陵区法院送达的(2025)苏 1202 民初 4960 号《民事裁定
书》,准予原告天海防务撤回对本案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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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6-009
《关于向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近日,公司作为原告就上述 2015 年至 2019 年期间金海运与相关单位订立的七份采购合同
所涉退款事宜,通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法院”)对金海运原股东李露女
士提起诉讼。目前公司收到了松江区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6)沪 0117
民初 7284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告: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李露
买资产协议》)和《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称《补偿协议》),约定原告以非公开发行
名: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运公司”)100%股权,总交易对价
为 13.55 亿元。协议约定,在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以下简称“盈利承诺期”),金海运公司
仍由被告及其团队经营管理,被告承诺金海运公司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28,743 万元。
若被告不能完成前述业绩,须以现金形式对原告进行补偿。就股权交割过渡期相关事项,《购
买资产协议》第 8.2.9 条约定:“交割日之前标的资产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违法、违规、违约、侵
权行为、或有负债导致标的资产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交割日之后遭受罚款、赔偿等实际损失的,
由乙方予以承担。”
  《购买资产协议》和《补偿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及相应
股票,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2016 年 4 月 1 日,被告将金海运公司全部股权正式过户到原告
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盈利承诺期内,金海运公司由被告实际经营管理。
金海运公司采购合计 248 套设备,该系列采购合同均已实际履行。相关单位对上述 7 份设备的
定价审核工作,是以被告及其管理团队在 2015 年提交的报价材料为基础的,该设备项目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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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一次审价,此后采购的价格均以该次审价结论为准。
行价格复核。经调查复核,相关单位要求金海运公司清退上述设备项目款项 2,797.44 万元。截
至提起本案诉讼之日,原告已通过金海运公司实际向相关单位退款 1,500 万元。
   原告认为,上述采购合同所涉退款事宜,完全是由金海运公司股权交割日之前被告在项目
报价过程中从事的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所引发的,在交割日之后给原告及金海运公司造成了
实际损失。因此,按照前述《购买资产协议》第 8.2.9 条的约定,就案涉清退款项导致的损失,
被告应当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暂计人民币 1,500 万元及利息(其中 200 万元部分的利息自
年 12 月 30 日起,500 万元部分的利息自 2025 年 11 月 25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为止,按照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
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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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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