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卢华基先生、Liu Chang 女士、杨志清
先生、陈碧女士 4 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
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卢华基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召开了四次
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主要议题
日
时间 届次 主要议题
日
议案”
三届十一
次
日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计部 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届十二
次
日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公司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报告期内,为规范审计监察工作,提高审计监察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同意修订公司《内审管理制度》,完善和提升了公司的治理水
平。
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
并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
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
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审计
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无异议,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
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完成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
审阅了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 2025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表和非财务报表相关的重大和
重要缺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
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勤勉尽责、发挥专长,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流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而不懈努力。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
告签字页)
卢华基
杨志清
Liu Chang
陈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