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国石
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督导》等有关规定,对中国石化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
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 号),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
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90,438,24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汇入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3,584,427,406.93
元,其中 2024 年度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867,264,823.48 元,2025 年
度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717,162,583.45 元,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包含利
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为人民币 2,588,840,391.57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要求,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
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述监管规则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与商业银行、保荐人在北京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会同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
别与商业银行、保荐人在北京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在北京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5 年度公司严
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使馆区支行 324674433828 2,391,844,444.7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 02020001040033965 22,674,972.4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使馆区支行 346774483668 149,072.6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714678288671 165,694,844.5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678278281559 8,406,741.4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667878302014 70,315.7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使馆区支行 33897688322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并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其中,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事项请见公司于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
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
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
华振专字第 2601173 号),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
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
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 1) 11,98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1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8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变更 截至期 本报告 截至期末累
募集资 调整后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项目,含 末承诺 期 计投入金额 本年度 是否达
金承诺 投资总 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预定可使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部分变 投入金 投入金 与承诺投入 实现的 到预计
投资总 额 (2) (%) 用状态日 生重大变
更(如 额(1) 额 金额的差额 效益 效益
额(注 2) (注 2) (注 3) (4)=(2)/(1) 期 化
有) (注 2) (注 3) (3)=(2)-(1)
天津 LNG 项目三
无 4,500 4,500 4,500 92 370 (4,130) 8% 2027 年 不适用 不适用 注5
期工程一阶段
燕山分公司氢气提
无 187 187 187 40 156 (31) 83% 2024 年 2 注4 否
纯设施完善项目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
型升级及乙烯提质 无 4,800 4,800 4,800 1,269 1,450 (3,350) 30% 2027 年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改造项目
茂名分公司 5 万吨/
年聚烯烃弹性体
无 900 900 900 53 849 (51) 94% 2025 年 6 注4 否
(POE)工业试验
装置项目
中科(广东)炼化有
限公司 2 号 EVA 项 无 1,600 1,600 1,600 263 759 (841) 47% 2026 年 不适用 不适用 注5
目
合计 - 11,987 11,987 11,987 1,717 3,584 (8,403) 30%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详见注 4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详见注 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此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报告正文“三、(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此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设施完善项目于 2024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资金人民币 0.31 亿元,其中项目尾款
和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 0.09 亿元,节余资金为人民币 0.22 亿元。公司在保
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建设环节的费用进行严格控制、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监督和管理,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故而形
成资金节余。
茂名分公司 5 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工业试验装置项目于 2025 年 5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资金人民币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为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 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和“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确定的投资金额。
注 3:“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实际已置换的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注 4: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设施完善项目受目前氢能市场需求影响,尚未满负荷开车,未达到预计效益。茂名分公司 5 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工业试验
装置项目于 2025 年 5 月投产,报告期内运行时间较短,负荷不满,装置折旧等固定成本相对较高,未达预计效益。
注 5:详见正文“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世杰 赵 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