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2 16: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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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监管指南》”)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
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销售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三、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
准的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五、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监管指南》和《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3 月 20 日,并同意以 11.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53.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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