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
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优新材”、“公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 69,4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9,139.72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6 月 29 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
日期及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 7,958.90 万元(注 1)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进度
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
项目(一期)-平湖海优威 项目已变更
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 (注 2)
项目(一期)-越南海优威
年产 1.5 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
项目(一期)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11,739.72 11,739.72 已结项
合计 69,139.72 47,030.99 -
注 1:上表数据统计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余额为 7,958.90 万元(其中不包含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000 万元)。
注 2: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
期)”,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增项目“年产 200 万平米 PDCLC 调光膜产品建设项目(一期) ”。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
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
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
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制度的要求。
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沈 谦 任云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