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26-01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二级子公司
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萍乡市永安昌荣实
业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署《保
证合同》,公司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昌
荣”)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
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350 万元,保证期间为:自该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担
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 2025 年度为永安昌荣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永安昌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50 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25 年度公司
拟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28 亿元,其
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为 1.52 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额度为 0.76 亿元。实际担保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
贷款担保为准。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 2025 年度担保总额
范围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子公司之间
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但不同类别担保额度不能相互调剂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
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融资情况决定担保金额,并签署担
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
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6 月 20 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 2025-025《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持有永安昌荣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 邓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300054420326J
成立时间 2012 年 9 月 25 日
注册地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十里村
注册资本 2,6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对实业的投资、一汽大众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
(小型车辆维修),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包
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汽车租赁,小商品零售,预包装食
经营范围
品销售,汽车美容,汽车销售服务及维修技术服务咨询,
闲置土地及房屋租赁。二手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63.63 5,406.8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626.88 3,354.88
资产净额 2,036.75 2,051.93
营业收入 7,230.16 10,849.48
净利润 -16.07 -130.2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金额: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35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对二级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担保,在公
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有利于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人永安昌荣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二级全资子公司,公司
能够对其经营和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和资信变化情况,
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
决结果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
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2,3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6.2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 27,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42%;其余均为子
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