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始
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现将本人在2025年
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亚进先生(下称“陈先生”),63 岁,博士学位,正教授、
主任医师职称。陈先生为国家卫健委能力建设和继教委员会胆
道外科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国际肝胆胰协会中国分会肝胆胰
ERAS 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省医师协会肝胆外科分会名
誉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外科分会胆道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中国研究型医院协会消化肿瘤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外
科分会胆道外科学组委员、亚太腹腔镜肝脏手术推广委员会委
员兼中国分会副主任委员、国际肝胆胰协会中国分会胆道肿瘤
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国际腹腔镜肝脏外科协会(ILLS)常
委。陈先生于 1986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先后担任中山大学孙逸
仙纪念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兼南院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于
孙逸仙纪念医院肝胆外科学科带头人。陈先生在科研开发、技
术研究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以通 是否连
缺席 亲自出
参加董事 出席 式参 出席 未亲自 参加股东
次数 席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加次 次数 参加会 会次数
数 议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恪守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工作
原则,认真履行董事职责。期间,本人按时出席或列席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审慎
研究,在董事会审议中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议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会议情况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立董事专门会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报告期内,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通过参加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公司向广州白云山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增资暨关联交易、本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
关于本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审计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战略发展与投资 预算委员会
委员会
应出席 席次数 次数 应出席 出席 次数 年应出 出席 次数 年应 出 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 次数
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与薪
酬委员会会议,12次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及1次预算委员
会会议,本人均全部出席,未有缺席的情况。本人根据各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议案及相
关资料,并与参会委员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
发挥了相应委员会的作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充分听取了公
司对财务及内部审计情况的汇报,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内
部审计机构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就2025年年
度报告审计工作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了解了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在年审
注册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出具初稿后,对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告(初稿)进行了审阅,确保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如期披
露。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深入学习证监会、交易所及上市公司
协会发布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等,强化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的意识和能力,并积极通过股东会与中小股东交流,深入了
解其诉求。同时,通过实地走访公司生产经营一线,结合出席
股东会、董事会、独董专门会议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契机,
深入基层调研公司经营实况,倾听投资者声音,为决策提供事
实依据。本人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认真听取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重大项目进展等汇报,并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全面了解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告
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如既往支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本
人能较好地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进行
沟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管理
层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的评估结果与意
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计委员会和独
立董事专门会上均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均遵
循了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信息披露的
有关要求,作为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仔细审阅会
议材料,以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保证信
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性、境内外披露的一致性。本人积极配合与
监督公司2024年年报、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
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工
作,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此外,本人亦监
督公司对外披露的临时公告,确保公司能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并做好披露前的保密工作。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本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
信”)为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5年内控审计机构。本人
认为:大信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
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
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5年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在认真审阅候选人的资料
后,本人认为: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的提名
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已经公
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在认真审阅候选人的资料后,本人认为: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及股权激励、员工
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兼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委员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025 年度薪酬、2025 年度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等薪酬兑现建议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方案
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
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持续保持独立性,本着诚信
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
照各项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义务,
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加强同
本公司其他董事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保证本公司董事
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为本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陈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