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
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
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大信从业人员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
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2 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与大信就
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
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认为大信审计工作小组具备实施本次审
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按照
《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
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持续关联交易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鉴证、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
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 2025 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2 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续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
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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