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王永成)作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赋予的权
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审议
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现将本人2025年度
任职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永成,男,1970年出生,中国台湾籍,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至2002
年任台湾联华电子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2002年至2007年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
造(上海)有限公司助理处长;2007年至2009年任马来西亚矽佳+比利时IMEC
处长;2009年至2014年任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处长;2014年至2016
年任南京和旸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江苏扬贺扬微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4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
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对相关议案我全部投了同意票。
我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审慎、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为公司的运营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障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
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出席股东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的次数
王永成 7 7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我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4次会议,其中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
作为战略委委员,参加了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三)考察、沟通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线上及现场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沟通,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财务、技术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全面、准
确地获取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信息,持续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重点关注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市场拓展等情况,同时密切跟踪
集成电路及半导体行业政策导向、技术迭代、市场竞争、产业链供需变化等外部
环境变化,积极收集、整理并向公司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行业资讯、发展趋势及
同业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交流,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上述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
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
付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常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任期
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常亮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
相关工作经验。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八)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
已成就,公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2025年度,公司累计归属了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已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相关
事项的审议与表决,并发表同意意见。本人认为:本次股权激励事项的审议及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权激励有利于推动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建立健全长效激励
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恪守诚信、勤勉
尽责。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审慎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文件,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审慎履职,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
理与业务运作情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为董事会
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与建议,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经营发展质量,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