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责任,激发公司负责人创新活力,提升公司经营绩效,根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包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
书等,职业经理人除外。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战略引领。全面落实集团“三大一航母”战略和保
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功能使命,发挥考核指挥棒功能作用,确保公司
经营发展与整体战略目标紧密衔接。
(二)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最新
文件精神,规范考核指标、目标值设置及考核流程,实现公司高质
量发展。
(三)强化激励约束。考核结果与公司负责人薪酬挂钩,确保
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畅通刚性退出机制,确保实现
“能上能下”。
第四条 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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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及程序组织实施。
第五条 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以一
年为周期,任期考核以三年为周期。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党委会负责前置研究讨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管理办法、考核指标和目标值设置及考核重大管理事项。
第七条 股东会、董事会负责按权限审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
核管理办法、考核指标和目标值设置以及考核重大管理事项。
第八条 公司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拟订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负责人
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九条 考核周期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周期。
第十条 考核指标
(一)正职负责人
正职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含经济管理指标、重点任
务指标和风险管控指标。经济管理指标占 40 分,重点任务指标占
表 1 年度考核指标表
维度 分值
个性指标 经济管理指标 40 分
- 2 -
重点任务指标 60 分
共性指标 风险管控指标 扣分项
营效益、运营效率、成本控制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一利
五率”指标及相关经济指标确定。
要反映公司主责主业、短板提升情况,依据重点工作要求确定,指
标数量最多不超过 5 项。
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情况,包括风险合规、财务风险管理、安全生
产、信访维稳和整改落实情况等。风险管控指标实行“底线、红线”
双线管理,底线为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最低要求和标准,实行扣分
制,其中合规管理、安全生产、信访、国家安全和整改落实情况 5
个触及底线的每项扣 4 分;违反风险管理其他规定情形的,每发生
一项扣减 10 分。风险管理指标扣减分值合计不超过 20 分。红线是
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的最高要求和界限,触及红线的,扣减公司负
责人制度绩效年薪标准的 20%。多项指标同时出现触及红线情形的,
不重复扣减。
(二)副职负责人
副职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含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指标
和年度分管工作指标。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占 40 分,年度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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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标占 60 分。
反映公司当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取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指标考核得分
的 40%。
绕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落实差异化确定。年度分管工作指标数量原
则为 4-6 项,分为主要指标和一般指标,主要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
值合计不低于 30 分。
第十一条 指标目标值
定量指标目标值应科学合理、具有一定挑战性,一般根据企业
发展战略、行业周期、经营预算、历史数据、行业对标情况等设置;
定性指标目标值按照有关任务要求确定。
考核指标及目标值一经设定,原则上不予调整。若因公司战略
重大变更、外部环境不可抗力、关键资源重大变化、职责变更或新
增临时性重要工作等情形,确需调整的,须填写《指标调整申请
表》,详细阐述调整理由及依据,正职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指标调
整,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副职负责人年度年度分
管工作指标调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如
重大战略转向)可随时申请。
第十二条 计分规则
(一)考核得分。考核基本分为 100 分,其中:正职负责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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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经营业绩考核经济管理指标中的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为 15 分。
考核得分=Σ各单项指标考核得分-风险管控指标扣分。
(二)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各单项指标得分由相关责任部门确
定。其中经济管理指标数据需来源于财务决算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
行加减分,加分最高为基本分的 20%。
基本分,未完成目标的,在基本分基础上进行减分。
第四章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周期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结合任期届满当年
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四条 考核指标
(一)正职负责人
正职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含经济管理指标、重点任
务指标和任期内各年考核结果。分值分别为 30 分、40 分、30 分。
指标分值见表 2。
表 2 正职负责人任期考核指标表
指标类型 分值
共性指标 经济管理指标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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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指标 40 分
个性指标
任期内各年考核结果 30 分
率、成本控制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数量为 2 个。
展战略,聚焦重大专项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实践、风险防控以及提
升价值创造能力。指标数量不超过 4 个。
平均值。
(二)副职负责人
副职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含公司任期经营业绩指标、
任期分管工作指标和任期内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指标分值见表 3。
表 3 副职负责人任期考核指标表
指标类型 分值
共性指标 公司任期经营业绩指标 30 分
任期分管工作指标 40 分
个性指标
任期内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30 分
反映公司任期内整体经营情况,取公司任期经营业绩指标考核得分
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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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与分工,围绕公司任期内整体战略目标及经营目标的落实
差异化确定,指标数量原则上为 3-5 项。
绩考核结果的平均分。
第十五条 指标目标值
定量指标目标值以基准值为基础确定,定性指标目标值按照有
关任务要求确定。指标基准值依据上一任期完成情况和发展规划目
标,结合行业周期、重大客观因素影响等综合确定。
第十六条 计分规则
(一)考核得分。考核得分=Σ各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基本分
为 100 分。
(二)单项指标考核得分。由指标行业管理部门确定。其中经
济管理指标数据需来源于财务决算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 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分为 A(优秀)
、B(良好)
、
C(合格)
、D(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司正职负责人考核等级按照
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企业综合效能评价得分确定;副职负责人考核
等级按照个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确定。见表 4、表 5。
表 4 公司负责人年度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X≥95 分 X≥90 分 X≥80 分 X<8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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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合效能评价
Y≥90 分 Y≥85 分 Y≥80 分 Y<80 分
得分
表 5 公司负责人任期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X≥95 分 X≥90 分 X≥80 分 X<80 分
企业综合效能评价
Y≥90 分 Y≥85 分 Y≥80 分 Y<80 分
得分
第十八条 企业综合效能评价。对公司战略决策与实施、内部管
理及运营、业务拓展及创新、社会责任履行与推进等方面进行综合。
企业综合效能评价满分 100 分,由上级党委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评为 D
(不合格)级:
(一)公司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较差”的;
(二)公司增亏、由盈利转亏损的;
(三)公司党建责任制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第二十条 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负责人绩效
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兑现、负责人调整和进一步使用的重要依据。
(一)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兑现。公司负责人依据年度及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系数兑现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见表 6、
表 7。
表 6 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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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考核评价 1.7+0.3×(考核分数- 1.3+0.4×(考核分数- 1+0.3×(考核分数-
系数 95)/(最高分-95) 90)/(95-90) 80)/(90-80)
注:考核得分高于所在考核等级的最高分数的,考核评价系数取所在等级的最高系数,考核
分数指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表 7 公司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系数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考核评价 0.8+0.1×(考核分 0.75+0.05×(考核
数-95)/(最高分- 0
系数 数-90)/(95-90) 分数-80)/(90-80)
注:考核得分高于所在考核等级的最高分数的,考核评价系数取所在等级的最高系数,考核
分数指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二)负责人调整。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是职务调
整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结果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
果为D(不合格),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对公司负责人予以调整
(平级调动、转任、降级等),调整后岗变薪变,不得保留原岗位
薪酬待遇。
(三)负责人进一步使用。连续两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
或连续三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公司负责
人各年度考核绩效年薪标准平均值的 5%或 3%的一次性奖励(两项
均符合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并纳入进一步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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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根据具体情节给予
降级或者扣分处理;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
良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涉嫌违纪
违法的,依法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
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网络安全事件、重大及以
上生态环境事件、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
偏离核定主业盲目投资、恶性竞争等情形,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
国有资产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 经上级单位合规监督检查发现年度、任期考核结果
与考核认定经营业绩不符的,根据监督检查部门认定结论调整年度、
任期考核结果,并重新确定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对已发放不符部
分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扣回、追回。
第六章 考核程序
第二十三条 考核程序
(一)指标制定。每年初或任期初,公司根据指标行业管理部
门制订的考核指标、目标值、分值和计分规则,形成考核方案及实
施细则,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后实施。
(二)动态管理。出现盈利转亏损、亏损增加或未实现减亏目
标的,停止预发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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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实施。公司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上报相关
佐证材料至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经审核的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和年度报告,结合上级
综合反馈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形成公司负责人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提交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决定。
(四)结果应用。公司依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进行薪酬兑现,
并将结果应用情况报集团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以前制发的同
类绩效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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