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09年3月11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6号2号楼12层1210
首席合伙人 汪和俊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1
注册会计师 143
上 年末 执业人员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0
业务收入总额 13,295.41万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6,398.46万元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下称“北京兴昌华”)累计已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 577.9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
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
民事责任。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
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及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因同一事项)、纪律处分 0 次。
同一事项)、监督管理措施 3 人次及自律监管措施 3 人次(因同一事项)、纪律处
分 0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聘任北京兴昌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兴昌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兴昌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昌华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昌华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昌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昌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报审计阶段,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
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时间节点、人
员安排、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北京兴昌华关于公司审计相
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等情况汇报,并提出建议,为审
计工作高质量完成提供了专业帮助。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昌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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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