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黄金
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
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
(证监许可【2020】3063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年 1 月 27 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月 27 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00 万股(启动回
拨机制后最终发行数量 16,200.00 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21】01500001 号验资
报告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 89,8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723.95 万元,募
集资金现金金额为 83,096.05 万元,并于 2021 年 2 月 2 日汇入公司开立于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号为 7112610182600053350)。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6,921.77 万元,募集资
金账户余额 6,174.28 万元(不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2 日汇入
公司开立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号为 7112610182600053350)。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履行了相关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尚未投
序 募集资金投 已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剩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入比例
号 资总额 资金总额 余金额
(%)
区域旗舰店建
设项目
信息化平台升
级建设项目
研发设计中心
项目
合计 124,839.63 83,096.05 76,921.77 6,174.28 7.43%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区域旗舰店建设项目、信息化平台升
级建设项目、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均延期至 2026 年 3 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
的实际需要、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在研
发设计中心项目募集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新增中国黄金集团三门峡中原
金银制品有限公司为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
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
下,对“区域旗舰店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进行了调整。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稳
步推进,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行业和市场发展情况考虑,在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经公
司审慎研究,拟对“区域旗舰店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根据目前的市场发展情况以及金价走势,调减店面购置、设备购置、装修等
费用,调增铺货资金,本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保持不变,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
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
号 原计划 调整后 调整金额
区域旗舰店建设 项
目 3 装修费用 6,437.93 5,579.73 -858.2
固定资产及办公
设备投入
序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
号 原计划 调整后 调整金额
合计 54,270.87 54,270.87 0
(二)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将区域旗舰店建设项目其他项下剩余资
金调整用于区域旗舰店项目建成后铺货资金,主要原因:根据市场变化适当扩大
旗舰店的经营规模,通过增加备货量,提升公司综合市场竞争力,更好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规划。上述调整及变化,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最终产品和应用领域,更
有利于提高最终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本次调整本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对公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系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业务
发展规划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及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致
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