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成长(三期)股权激
励计划以及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
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新成长(三期)”)授予价格由 18.88
元/股调整为 18.62 元/股,将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由 18.88 元/股调整为 18.6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相关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
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阳半
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
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立董事邵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披露了
《监
事会关于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及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了《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三期)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新成长(三期)获得公司
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成长(三期)
股权激励计划及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3 月 21 日为授予日,以 18.8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
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于调整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
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新成长(三期)股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新成长(三期)的授予价格由 18.88 元/股调整为 18.62
元/股。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成长(三期)
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新成长(三期)股
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新
成长(三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阳半
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立董事邵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及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了《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股票增值权获得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增值权授予日、在条件
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并办理授予股票增值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及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3 月 21 日为授予日,以 18.88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70 万份股票增值权。
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于调整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
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5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5 年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 18.88 元/股调整为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新成长(三期)及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授予/行权价格调整原因、方法
及方案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新成长(三期)》”)和《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5 年股票增值权》”)的相关规定,应对激励计划授予/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新成长(三期)》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对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如下
调整:
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后)=18.88-0.26=18.62 元
/股。
(三)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根据《2025 年股票增值权》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股票增值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对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如
下调整: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 2025 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新成长(三期)》
《2025 年股票增值权》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成长(三期)》《2025 年股票增值权》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
办法》和《新成长(三期)》《2025 年股票增值权》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