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受
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朱明刚,博士研究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任钢铁研究总院功能材
料研究院博士生导师、室主任,曾任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现任钢铁研究总院功能材料研究院教授、首席专家。2025 年 4 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定期获取资料把握公司经营信息;关心市场、行业发展变化,结合自身专业、经
验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本人自 2025 年 4 月任职以来,共出席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会 1 次。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有效合规的审
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以诚信负责的原则审议每个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
思考后独立作出判断,本人在任职期间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
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成员,2025 年 9 月调整后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2025 年 4 月任职以来,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
本人关注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听取公司内审工作的汇报,对 2025 年第一季
度财务报表、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议案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
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公司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对其过往履历、教育背景等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
名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时间 审议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进行审议,相关事项具备合理性、
必要性、公允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顺畅联系,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
制工作及审计工作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规则,按照有关规
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报告期内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五)开展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当面会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未
来规划,并通过电话、邮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共计完成现场履职 11
天。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网络传媒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影响。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着重关注公司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重点审查了关联交易相关方背景、交易内容合理性、交易金额公允
性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
东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
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重要事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披露程
序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自 2025 年 4 月担任公司董事,在本人任职前,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4 月担任公司董事,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
四、总体评价
任职以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
各项议案,从专业角度为公司决策与业务开展提出建议、提示风险,并与公司管
理层保持良好沟通,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战略管理能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
平,助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朱明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