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泽)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0 22: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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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券法》”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
立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
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全泽,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
博士学位,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
级经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上海迪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民建上
海市委企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徐汇区政协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同时兼任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普利匡环保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浙江扬百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上海容修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监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则》的规定和要求,亲自并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
会议的情况发生。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与公司
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在会议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个议
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
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2025 年,本人对所有议案经过客
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没有投反对票和
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体工作情况如下: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
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与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审计情况进行了
沟通,对审计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提出建议。另外,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公
司审计部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并给予指导。
查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审议了向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发放绩效薪酬的事项;审议了《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
案》《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
职责。
议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媒体对公司的报道,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尽可能提供更多相关资料,及时了解进展状
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
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并通
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记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项专
门委员会,对公司的商机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幕信息在二
级市场上买卖公司股票获利。
一系列新政策、新规则,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公司经
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时常以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
关人员进行沟通;积极主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保持对公司状况的掌
握。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
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
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我们的意见。公司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大力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
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以及其他关联方发
生关联交易业务,交易事项主要涉及产品的销售、采购、提供或接受劳务、租入
租出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
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十六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
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
力。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
  (四)薪酬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于审查 2024 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审查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规定,确定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
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将 2025 年 11 月 28
日确定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
司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
中天”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
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相互评价
  三位独立董事对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相互评价,认为全体独立董事能
够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董事、高管的提名及聘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
基于专业判断发表意见;深入了解与公司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注重
提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持续监督
信息披露合规性,确保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升公司信息
披露透明度;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定期参加业绩说明会,进一步强化与投资者的沟通,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基于以
上信息,三位独立董事的相互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
公正的精神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全泽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泽)》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全 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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