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0 2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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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恒先生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作为具备法律背景的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等事项,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恒,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深圳天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2025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均现场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
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法
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重大经营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本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未现场出席。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1)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讨论并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
及确认、绩效考核指标等事项,有效地履行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讨论并审议了公司年度、半年度经营概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事项,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活动、聆听内部报告等方式,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的重点方向与实施情况;2025年12月,
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进场后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全面、高效开展。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公司活动及其他现场履职工作等方式现场工作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本人始终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有效沟通,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2025
年4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
营的热点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1)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和公平。公司 2025 年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规定。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关注监管变化,认真学习监管部门
发布的各类法律法规文件,进一步增强对公司治理以及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
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强化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
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
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编制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相关规定,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
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
不变的情况下,将“珠海生产基地四期扩产升级项目”“珠海生产基地五期建设项目”
建设完成时间进行延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珠海生产基地四期扩产升级项
目”部分建设内容,暂缓软糖生产线投入,新增口服液生产线。本次变更事项仅对珠海
生产基地四期扩产升级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未改变项目整体投资金额及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
和《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
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华
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
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了对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华兴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
和专业能力,聘任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4 日、8 月 21 日、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截至 2025
年 8 月,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已注销完成。此次回购方案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认可,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确定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薪酬及其他奖金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其中《关于调
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已按照
相关规定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或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确认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及奖金、调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
项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契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 2024 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并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调整、部分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
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
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恒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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