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股份”)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生效
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请股东会
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2月2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8]261
号文《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8
年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1,59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77,37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531,881.14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1,842,118.86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
金于2018年2月2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
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与保荐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
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目前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完成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金总额(万元) 用状态日期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44,997.42 2029 年 6 月 30 日
心及配套设施项目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 202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
套设施项目”及“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投资进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的公告》。本次调整后,尚未完成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 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划投资额 状态日期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余额为人民币 1,712,562,587.36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用于现金管理收
到的收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华宝香
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在适当
时机使用不超过 1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投资产品品种及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并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
得质押。
(三)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使用不超
过 17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
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额不得超过授权额度金额。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大
额存单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
任等。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露工作。
四、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
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
报。
六、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保荐机
构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
长或其指定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宝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
规定。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商证券对华宝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