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股份”)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
投资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
(以下简称“科创中心项目”)和“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以下简称
“数字化转型项目”)的投资计划。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2 月 2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8]
于 2018 年 2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1,59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38.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77,37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10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完成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额(万元) 状态日期
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44,997.42 2029 年 6 月 30 日
配套设施项目
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后投资计划进度
单位:万元
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分年度投资计划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
第 一年 (2021 年 度) :
第 二年 (2022 年 度) :
第 三年 (2023 年 度) :
第 四年 (2024 年 度) :
第 五年 (2025 年 度) :
华宝股份科技创新
中心及配套设施项 2029 年 6 月 30 日 2030 年 12 月 31 日
第 六年 (2026 年 度) :
目
第 七年 (2027 年 度) :
第八年(2028 年度):
第九年(2029 年度):
第 十年 (2030 年 度) :
第 一年 (2021 年 度) :
第 二年 (2022 年 度) :
华宝股份数字化转 第 三年 (2023 年 度) :
型项目 390.70
第 四年 (2024 年 度) :
第 五年 (2025 年 度) :
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分年度投资计划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
第六年(2026 年度):
第 七年 (2027 年 度) :
第 八年 (2028 年 度) :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
“科创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44,997.42 万元,所需土地性质应
由工业用地变更为研发用地,自有地块土地性质变更及相关土地收储工作已完
成,用地手续办理及后续事宜持续推进中,其中,自有土地补充合同及合并后
的整体土地合同目前正由政府相关部门拟定中,土地合同的拟定与签署进度晚
于预期,土地合同正式签署后方可开展后续项目建设工作。因此,根据项目土
地开工的实际进度,公司经综合评估,拟调整科创中心项目分年度投资计划,
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9 年 6 月 30 日调整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数字化转型项目”是通过数字化改造构建一体化服务平台,内容包括应
用前台、能力中台、基础后台三个部分,以实现企业数字化转型以及提升运营
效率。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以生成式 AI、大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突
破性发展与快速迭代,对公司数字化转型的技术架构、应用设计、实施路径及
研发模式均产生深刻影响,原有技术规划与建设节奏需相应优化适配。为将前
沿技术势能转化为切实的业务价值,公司对本项目中 AI 能力的融合应用方案进
行深入论证与重构。同时,为紧密贴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对应用层功能
规划、管理后台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并重新梳理整体实施节奏,进一步提升资
源配置精准性,避免超前或无效投入,确保项目成果切实服务于公司战略与价
值创造。因上述基于战略协同、业务适配及技术方案优化的主动调整,影响了
项目原定执行进度。为保障项目最终建设内容与公司发展需求深度契合,实现
投资效益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调整本项目的分年度投资计划,达成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6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科创中心项目”和“数字化转型项目”的投资进度,是公司根
据政府审批程序、资源优化配置需要、技术迭代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科创中心项目”及“数字化转型项目”的投资进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等,是公司根据政
府审批程序、资源优化配置需要、技术迭代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宝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
目投资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浙商证券对华宝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
投资进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