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 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0 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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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6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
永华明)担任本行 2026 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上述议案须提交本行股东会
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
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
鞍宁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超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
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55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 54.77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安永华明所提
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其中 A 股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行
业惩戒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
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胜先生,于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
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琳琳女士,于 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行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
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杨女士,于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行 2026 年度的审计费用拟定为合计人民币 969 万元,与上年审计费用持
平,其中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819 万元(包含增值税及代垫费用),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150 万元(包含增值税及代垫费用)。本次审计费用
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后与安永
华明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安永华明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
求。本行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聘请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本
行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须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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