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宋飞作为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
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积极出席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各
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 2025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宋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本科学历、正高
级会计师。1982 年 9 月入职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一分厂
任会计、八分厂任财务科长、审计部部长助理、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助理财务总
监兼财务部长、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曾兼任洛玻集团加工玻璃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长;2013 年 8
月至 2014 年 11 月在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5 年 1 月至
洛阳市瑞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兼任河南栾川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科技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外
指导老师、北京瑞金万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河南君赫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以 通 讯 缺 席 董 是否连续 2 出 席
应 出席 现 场 出 委托出
独立董 方 式 出 事 会 次 次未亲自 股 东
董 事会 席 董 事 席董事
事姓名 席 董 事 数 参加董事 会 次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会议 数
宋飞 4 4 0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如下:
本年度应 现场或通讯表决 委托出 缺席会
会议名称 投票情况
出席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席情况 议次数
第四届董事会 均为赞成
审计委员会 票
第四届薪酬与 均为赞成
考核委员会 票
第四届董事会
均为赞成
独立董事专门 2 2 0 0
票
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
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管理
水平不断提升,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赋予的监督职责,现场工作时间累
计 15 天。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方式对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现状及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跟
进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能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研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熟悉了相关制度规则,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对公
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
业的建议,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工作
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
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
作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2025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没有达到披露标准;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
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
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1);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
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
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 2025 年度已经按照以
上薪酬方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飞